【逃犯條例】佔旺畫家涉圍警總 控方指被告疑也參與其他「事件」

撰文:呂樂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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綽號「佔旺畫家」的31歲男子潘浩超,涉嫌於6 月21 日參與包圍警察總部的行動,並向警員、警總外牆及扶手電梯擲雞蛋,早前被落案起訴共9項罪名。案件今(11日)在東區法院再提訊,控方透露,被告疑另涉參與其他日子的「事件」,當中部分證據與本案相關,故申請將案件再次押後兩星期至9月25日以一併處理。裁判官批准押後申請,期間被告需要繼續還押。

被告潘浩超,31 歲,先被控9項控罪,包括7項襲警、一項刑事損壞和一項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罪。此單案件為反修訂《逃犯條例》首宗被起訴的案件。

提訊時,控方表示除本案外,潘另外亦涉及發生於其他日子的「事件」,當中部份證據與本案相關;因應相關的調查進度,控方申請將本案押後兩星期至9月25日,以便將一併處理。辯方沒有反對押後,但就有提交保釋申請。最終裁判官批准控方的押後申請,辯方之保釋申請則被拒。控方不排除稍後加控被告其他罪名的可能。

案件編號:ESCC 1634/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