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質疑速龍小隊未顯示警員編號屬違憲 受傷老師提覆核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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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反《逃犯條例》修訂的示威中,警方的特別戰術小隊(俗稱「速龍小隊」)在制服上未有展示警員編號引起爭議。而在612金鐘衝突中,右眼中槍的老師楊子俊,今(12日)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他要求法庭頒令警方的做法屬違憲,要求所有「速龍小隊」的成員均要在制服上展示警員編號。他在入稟狀中批評,現時的做法令市民難以辨認非法使用武力的警員,影響對他們的調查。

申請人楊子俊612的清場行動中亦中槍受傷。(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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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為楊子俊,答辯人為警務處處長。

入稟文件透露,反修訂示威者於本年6月12日,在金鐘政總和立法會外示威佔路,要求政府撤回修訂。警方和示威者在下午爆發衝突,警員並進行清場。「速龍小隊」亦被調派參與清場,但其成員的制服上沒有展示警員編號。

公眾關注是否使用過分武力

楊指出,清場時警方的行動,尤其是「速龍小隊」的行動,引起公眾關注他們是否使用過分、甚至是非法的武力,沒有理會前線示威者和現場記者的安全,如警員在未有發出警告下,向人群發射橡膠子彈。楊亦於當天下午疑被「速龍小隊」的成員射中,被送院救治。

警方承認號碼被遮不理想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曾公開表示,速龍小隊「工作服既設計係無位置用作展示警員編號」。惟楊質疑,在本年6月9日的清場行動,甚至612早上,速龍小隊制服上展示徽章,當中包括警員編號。而警方在記者會解釋,因警員被「起底」的情況非常嚴重,所以暫以速龍小隊頭盔上的編號識別警員身份。惟警方在記者會上承認,編號有時會被遮蓋,「係唔理想」。

令受害人難辨認涉事警員

楊認為,警方現時的做法是違反《香港人權法》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楊引述多個歐洲的個案,指出若有人投訴遭警員不合法對待後,當局應作出有效的調查,並識別犯案人士的身份。惟現時警方明知不展示警員號碼,會令受害者或證人難以辨認涉事警員,影響調查的有效性。調查時,當局或需花費更多努力去找出涉事警員。楊指出,以頭盔上的編號作識別,並不應被視為恰當的替代方法。

速龍小隊有機會與市民接觸

楊承認,《警察通例》中未有列明警員制服上需展示警員編號,如爆炸品處理課警員的制服,不需要展示警員編號。惟楊認為該些警員不需和公眾聯絡,但速龍小隊會與公眾接觸,考慮到《警察通例》的內容和目的,通例明顯要求警員向公眾提供足夠的資料,即警員號編,以作識示。

楊因此要求,警方容許速龍小隊不展示警員編號的決定,屬不合法和違憲,並要求所有「速龍小隊」的成員,均要在制服上展示警員編號

案件編號:HACL2671/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