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男涉「執屍」姦醉娃 被告稱同意後才性交 惟雙方理解或有出入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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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籍男涉姦小巴鄰座混血女醉娃案續審,庭上今(18日)播出被告的警誡會面錄影,他稱事主下車後像亂逛,又見路面危險,便讓她到住所休息。被告又指對方擅自躺在他的床上,惟自己其後也在旁睡著了,不太記得發生何事,他遭警方追問時曾說:「我是得到她的同意才做愛的。」

被告貝瀨裕紀否認在其旺角住所強姦24歲中菲混血女事主。(資料圖片)

被告貝瀨裕紀,34歲,案發時在港某貿易公司任助理經理。他被控於去年8月5日,在旺角彌敦道新興大廈住所強姦現年25歲的中菲混血事主X。

事主數星期後認人能認出被告

事主X今早繼續接受辯方盤問,辯方律師指事主引導被告去親吻她,X不同意,並指當時醉倒,根本不能這樣做,她又補充,只會和愛人親吻愛撫。對於辯方指性交時被告沒有遭到抗拒,X重申她無力郁動,否認誇大醉意。辯方又質疑她在事發後數星期的認人手續認出被告,事主稱因被告的反應與他人有別,又稱這只是其一原因,她亦憑側面及髮型認到被告。

指事主小巴上已頭枕其膝

控方之後播出一段被告的警誡會面錄影,被告指當日凌晨等車期間,X的友人問被告小巴是否往旺角,並問他可否帶X去旺角。被告形容X有醉意,腳步不穩,上車後多次頭撞窗,其後枕在他的膝上。

指同意有形形式式的理解方法

被告承認曾與事主性交,但堅稱獲對方同意。庭上昨日播放被告的警誡會面錄影,警員問他早前表示:「我是得到她同意才造愛的。」是什麼意思,被告回應感覺到事主的意思,又稱所謂的同意有形形式式的理解方法,雙方的理解或有出入。

曾背起事主在旺角走了一會

被告謂,他在朗豪坊扶對方下車,因X像亂逛,路面又多車,曾背起她走了一會兒,X當時仍有意識。他解釋,與其讓X躺在馬路上,不如帶她回住所喝水休息。X聽到其住所在附近後,曾查問是否真的很近,入屋後又擅自躺在他的床上。他指曾問對方可否自己離開,因他亦很睏倦,其後睡在X的旁邊。至於之後發生何事,被告表示因睡著了而不太清楚。

被告又在錄影會面提到,警方後來才將之前的證供記錄副本交給他,又稱早前忘了他可以行使緘默權。

被告稱下車時被事主壓著

被告下午自辯時透露來港2年,他指下車時被X壓著,之後以簡單的英文溝通,問她要不要水、的士等等,X一率發出「嗯嗯」的聲音。他指X在其住所的洗手間出來後便躺在床上,他曾詢問對方會否離開,對方說「嗯」,但沒有起來。被告考慮應該讓她休息,而他後來亦半躺在X旁邊。

案件明續。

案件編號:HCCC28/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