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錮債仔向其父迫還20萬 銷售經理勒索罪成 官指案情嚴重囚3年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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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經理指一名男侍應欠毒品數20萬,把侍應禁錮在酒店房間,並以侍應照片及被打片段,向侍應父親索款。惟侍應父拒絕兼報警,警察從照片認出侍應被收藏的酒店,結果經理收數不成,早前被裁定勒索罪成。官指被告向侍應父稱收錢才放人的做法令人不安,考慮他曾表示願承認勒索罪,判他入獄3年。

被告綁架罪不成立

被告譚浩天(24歲,銷售經理)與另一被告李奇(19歲,地盤工人)被裁定強行禁錮意圖取得贖金罪不成立,但譚仍就一項指他於2018年6月23日勒索男子馬春來的罪名成立。譚在作供期間曾提出承認勒索罪,但不為控方接納,但法官量刑時亦有考慮譚曾在此舉。

辯方求情指譚母因此案承受很大心理壓力,有抑鬱症狀。他又謂,譚的兒子年幼,盼法庭從輕發落,以2年作量刑起點。

官指案件性質嚴重

法官形容案件性質嚴重,指收錢才放人的做法令人不安,譚又向事主馬春來展示其兒子被打的片段,以恫嚇馬付款。另一方面,法官亦考慮到馬的兒子沒有實際受傷,馬亦一早起疑,故受驚不算很大。

法官最後只判譚入獄3年。由於譚早前因駕駛案件被判監2個月,在緩刑2年期間犯此案,法官認為應分期執行,即被告實須服刑3年2個月。

案件編號:HCCC18/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