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伕稱被迫安排妓女助警掃黃 判囚20月 官聞未有警被控表驚訝

撰文:呂樂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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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灣仔區負責掃黃警員疑因無甚收穫,涉嫌威嚇該區「一樓一」負責人,迫使他在警方掃黃時安排內地妓女交差。豈料該負責人其後因廉署派員放蛇掃黃而被捕,在廉署錄取自爆有與警員串通,因而揭發此案。兩名「一樓一」負責人被控依靠他人賣淫的收入為生及兩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其中男子早前認罪,今被判20月監禁。主任裁判官錢禮詢問主控官會如何處理涉案的警員,主控官稱沒有足夠證據,暫不會提出檢控;裁判官聞言即時表示驚訝(I am surprised)。

首被告章逸星承認三項罪名。(林樂兒攝)

被告章逸星,34歲,與第二被告陳肇其(57歲)共同面對一項依靠他人賣淫的收入為生罪及兩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法庭今就章早前認罪判刑,並判章入獄20月。

官指掃蕩功效全失

主任裁判官錢禮判刑時指,被告主動參與犯罪活動,在賣淫集團中扮演主導角色,又與警員互通消息,故意安排手下妓女被串通的警員拘捕,令到警方安排的掃蕩功效全失。其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十分嚴重,挑戰法庭上的刑事訴訟程序,法庭必須令社會大眾明白到案件的嚴重性,因此需要判處被告即時監禁。

案涉及120萬短訊

裁判官又提到,已經考慮過辯方求情時指,案件調查及檢控程序達一年半,控方的拖延令被告飽受不必要的折磨;惟裁判官指,因本案證據繁多,如有17個涉案的電話用戶需要追查,更有接近120萬個短訊需要歸納,因此不認為控方有故意拖延,拒絕接納此為減刑理據。但考慮到被告主動認罪,裁判官扣減原有刑期三分之一,最終合共判處被告即時監禁20個月。

控方指暫不會檢控任何警員

刑期頒下後,裁判官隨即詢問主控將如何處理涉案的警員;惟主控官隨即回答稱,暫時不會再有任何調查工作,亦暫不會檢控任何警員;裁判官聞言隨即反問,指控方已經掌握了兩名案中被告的口供,為何不繼續處理,主控再次解釋,根據現有證據和被告口供,難以證明涉案警員的身份,及口供的真確性,證據不足,難以進行檢控。

裁判官聞言後直言感到詫異(I am surprised)。庭外記者曾追問案件主控和廉政公署的案件主管為何會作出不再追查的決定,二人均以「未有資訊」、「涉及調查程序不便透露」為由拒絕回應,便匆匆離去。

案件編號: ESCC1490/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