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蒙面法】葉劉引述張宇人:2000食肆將結業  勸區選前停暴力

撰文:李慧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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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林鄭月娥於本月4日宣佈,引用《緊急情况規例條例》(緊急法)訂立《禁止蒙面規例》,翌日(5日)正式生效。當晚全港各區出現示威和破壞情况,期間元朗有警員開槍及被打,一名14歲少年大腿中槍。新民黨主席、行政會議成員兼立法會議員葉劉淑儀今(6日)接受無綫新聞節目《講清講楚》訪問時指,相比外國做法,本港市民若拒絕警察要求除口罩,最高只囚6個月及罰款1萬元,刑罰已屬「很輕」。
她又表示,警方提出要求訂立禁蒙面法,賦予警員相關權利,政府亦預料短期內示威情緒有反彈,但長遠而言對止暴製亂有幫助,「我的同事(自由黨主席、飲食界立法會議員)張宇人指,(暴力行為)再這樣下去,將有2,000間食肆結業。」對於區議會選舉或被押後,她亦解讀政府暗示示威者,須於11月24日前「收手」,否則影響區選進度,對政制帶來重大衝擊。

葉劉淑儀認為,相比於加拿大的禁蒙面法刑罰,本港法例的刑罰相對較輕。(資料圖片 / 張浩維攝)

林鄭月娥前日(4日)宣佈,決定引用自「六七暴動」後未用過的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不論合法或非法的遊行集會均禁止蒙面,違例者最高可囚1年,及罰款2.5萬元。葉劉淑儀表示,政府已預料到規例實施後,示威情緒會有反彈,「有示威者覺得被針對,情緒高漲,做出更激烈行為。但昨日(5日)警方也沒有刻意拘捕(戴口罩)示威者,長遠對警方止暴製亂有幫助,是短期才有混亂。」

十一國慶日多區激烈行為 成立法導火線

她透露,十一國慶當日,本港多區爆發激烈暴力行為,更有侮辱國家的行動及口號,成為立法導火線,「不存在北京施加壓力,因為港人治港,(中央)相信港府可用立法、執法平息風氣原因戴口罩,甚至職業,好似在海洋公園、迪士尼表演,即將來臨的萬聖節,好多年輕人會扮蜘蛛俠,這些都是合理辯解,警方沒有理由要求別人除口罩。」

政府宣布引用《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後,當晚有大批市民上街抗議。(資料圖片 / 李澤彤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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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民關係差修補有難度

不過,葉劉淑儀認為,相比於加拿大通過的禁蒙面法,禁止示威者在參與暴動或非法集結時蒙面,違例者最高可判10年監禁,本港的刑罰屬「很輕」,「我們(的刑罰)是合符比例,警方波。」她續指,因近月的暴力示威升級,警方提出增加權利執法,以足夠支援及資源恢復社會安寧,但她認同需給予前線警員清晰指引,「因為規例有給予市民合理辯解,如宗教、有病、空有合理懷疑才作要求,等於查身份證。雖然執法不容易,但是普通法精神,讓執法部門不能任意執法,但要給他們需要的更多權利。」至於警民關係逐漸變差,她認同需要長時間修補,及有難度。

她又引述張宇人說法,若社會未能恢復穩定及暴力升級,將有2,000間食肆結業,中小型旅行社亦受影響。對於外界擔心運用緊急法後,將可延長拘留時間、封殺網站等。葉劉淑儀則認為,多個網站設於國外,封殺並不可行,「會引起(社會)大震盪,不值得做。」

至於宵禁問題,她表示《公安條例》有相關規定,可限制某地區某時段的宵禁狀況,惟目前屬全港各區有遊行示威,難以執行,「要考慮是否切實可行,宵禁是做不到。」

若區選無法進行 對政制衝擊大

對於有傳押後區選,政府亦指已預留12月1日作後備投票日。葉劉淑儀表示,若區選最終無法進行,代表今屆區議員任期屆滿後,明年1月1日則沒有區議員處理地區事務,對政制有好大衝擊。她又解畫政府說法,「即係叫大家11月24日前好收手。因為大家(候選人及選民)驚被投擲汽油彈,見到黑衣人就不敢出來投票,選舉期間感到威脅,示威者應該考慮,這是大家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