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消息指中學需交罷課帶口罩人數 教局:不蒐個人資料

撰文:鄧穎琳 鄺曉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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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鄭月娥宣布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訂立《禁止蒙面規例》,教育局上周四(3日)向全港學校發信,要求學校提醒學生及家長,除宗教或健康原因,校內外均不應佩戴口罩,且適用於教職員及校內工作人士。
消息指,教育局分區主任要求中學校長周二(8日)前向當局呈交資料,例如校內罷課學生、帶口罩學生的大約人數。教育局回應時未有否認,惟強調從來沒有亦不會蒐集個人資料。

網民今日發起反《禁蒙面法》遊行。(曾梓洋攝)

消息人士向《香港01》指,各中學校長周二(8日)早上11時前需主動向當局提供資料,當中包括:校內罷課的大約學生人數;學生因罷課/異常告假數目的大約人數;校內有否特別情況,如叫口號、靜坐、唱歌等以表達訴求;校內或校外有否人鏈活動,參加人數約有幾多人;帶口罩學生的大約人數。

消息人士又指,小學不需提供以上資料。

教育局回覆指,由新學年開始至今,教育局每日與學校聯絡,了解學校的情況,包括學生提出罷課的情況及有否其他特殊事件,以便按需要提供適切的支援。教育局強調,從來沒有亦不會蒐集個人資料。

↓↓↓教育局就《禁止蒙面規例》致全港學校信件↓↓↓

教育局早前向全港學校校監及校長發信,指《禁止蒙面規例》下,任何人身處受規管的公眾集會或公眾遊行,或非法集結(包括暴動)或未經批准的集結時,使用可能會隱藏身分的蒙面物品,即屬犯罪,而為免誤墮法網,教育局要求學校提醒學生,在外出時不要以任何方式遮蓋臉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