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受國家指派取電騙款項 女管房洗黑錢罪成 官斥大話西遊

撰文: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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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曾献娣被裁定洗黑錢罪成。(資料圖片)

酒店女管房聲稱獲內地公安委派國家任務,持偽造警察委任證到八旬女鋼琴家黃安爵跑馬地寓所取20萬元電話騙款案,今在區域法院裁決,法官陳廣池形容被告以國家任務作辯解,直斥是大話西遊,謊話連篇,更形容被告以電話騙案方式,編織現今香港社會難以置信的故事,裁定女管房罪成,押後至9月7日判刑。

被告曾献娣(30歲)被裁定兩項串謀洗黑錢罪及一項管有虛假文書罪成。

官:被告使用的偽證假得難以置信

法官陳廣池裁決時稱,被告自辯時如數家珍地描述事件經過,不明白她在驚恐下仍能講出與「內地公安」的對話,案中偽造的警員委任證令人匪而所思,紙張質素差劣,任何人對「委任證」都會一笑置之,而被告更要將自己相片粗暴地貼上「委任證」上,故沒有任何理由相信被告受徵召做國家任務。

對於被告在審訊時自稱是電話騙案受害人,遭「公安局」騙了170萬元,陳官認為值得商榷,並不明白該筆錢為被告與丈夫的畢生積蓄,但被告卻不與丈夫商量,便將錢交與騙徒。

官指被告用電話騙案編造故事

陳官指,被告曾到美國生活,以其生活歷練,不相信她會毫無保留地信自己是卧底,獲國家委派任務去收錢。陳官斥被告根本大話西遊、謊話連篇,是騙案中的騙案,又以電話騙案方式,編織現今香港社會難以置信的故事。

控方現有加刑申請,惟考慮案情後,今撤回申請。據了解,有銀行收據顯示被告從自己戶口提款後即匯款,故相信被告是另一騙案的受害人。

女事主是鋼琴音樂家

案情指,去年7月24日,1978年來港、畢業於北京中央音樂學院的女鋼琴音樂家黃安爵(82歲)收到自稱是中聯辦職員的電話,指其中銀戶口捲入欺詐案,要求她提供個人資料和銀行戶口結餘,及需交出20萬元現金證清白,稱稍後將有廉署人員到她家收錢。同日,被告掛上偽造警察委任證到事主寓所收錢,要求事主簽署偽造的「資金監管保證單」。事主事後懷疑受騙報警。被告於同月29日再登門收錢時被警拘捕。

案件編號:DCCC1122/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