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再有兩人涉參與6.12衝突被控 兩案押後12月再訊

撰文:馮家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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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逃犯條例》修訂爭議中,多名示威者於6月12日金鐘與警方發生衝突,一名20歲男學生,及一名22歲侍應,分別被控在公眾地方藏有攻擊性武器及非法集結罪,案件今(28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兩人獲准以500元及5000元保釋,期間不得離港、須遵守宵禁令,侍應須禁足於金鐘立法會道一帶。兩人的案件案件押後至12月9及5日再提訊。

學生被指藏3枝噴霧罐

被告馬子樂,20歲,報稱學生,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藏有攻擊性武器罪。控罪指,他於2019年6月11日在信德中心地下7-11便利店附近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三枝噴霧罐(每枝噴霧罐都有膠紙固定一個打火機在噴霧罐身上)。案件押後至12月9日再提訊。

馬子樂獲准以500元保釋,期間不得離港、到警署報到,亦須遵守宵禁令,即由晚上11時至翌日6時,而被告逢星期二有網球練習,當晚的宵禁延至12時開始。

侍應涉搬鐵馬被控非法集結

被告郭叡軒,22歲,報稱侍應,被控一項非法集結罪。控罪指,他在2019年6月12日,在金鐘夏慤道近添華道一帶,連同黃愷銘、梁耀安、羅兆赫、馮智彬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非法集結在一起。據悉他當日早上9時多在金鐘一帶搬鐵馬,並曾拉低口罩,警方查看片段後於上月拘捕他。案件押後至12月5日再提訊。

郭叡軒獲准以5000元保釋,期間不得離港、到警署報到,亦須遵守宵禁令,即由晚上12時至翌日6時。郭亦不得進入添美道、添華道、夏慤道、龍和道及立法會道一帶。

案件編號:ESCC2409-10/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