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集會】5男女涉管有140枝汽油彈 控方再提控官裁有效

撰文:馮家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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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在上周六於灣仔堅拿道西一單位,檢獲近140枝汽油彈,並拘捕4男1女,他們全被控一項管有爆炸品罪,案件原於昨日提堂,惟控罪書打錯一名被告的英文名,控罪書亦疑打漏字,裁判官把案撤回。5被告原本獲釋,但一出法院又即再被警方拘捕,並於今(5日)再帶到法庭提訊。辯方律師質疑被告們不應一控再控,惟裁判官認為控方新提出的檢控有效,將案押後至12月12日再訊,以候警方進一步調查,全部被告須還押看管。

五名被告昨曾短暫獲釋,但一離庭即再被捕,並直接上警車,今亦有警車押送至法庭。(資料圖片)

被告依次為鄭錦輝(21歲,學生)、楊泳茹(女,22歲,學生)、丘建威(24歲,無業)、莫禮滔(21歲,學生)及黃建棋(19歲,建築工人),五人被控管有爆炸品罪。今午所有被告均有出庭,黃建棋仍身穿病人服及坐輪椅。

控罪指,五人在今年11月2日在灣仔堅拿道西10號冠景樓4樓某室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即59瓶汽油彈及79瓶半製成汽油彈。

辯方律師再質疑檢控無效被拒

代表楊泳茹的大律師郭憬憲指,昨日本案被告獲撤控後,不應再重新檢控,又指警員昨進入法院範圍有行動,認為警方做法有藐視法庭之嫌。惟裁判官錢禮指她昨稱撤回(Withdraw),並非撤銷(dismiss),認為控方仍可以用同一案情及控罪再提控,裁定新立的檢控同意書有效。至於郭指警員進入法院地下電梯大堂,官錢官對該處是否屬法院範圍也成疑,未有接納郭的投訴。

控方指警方需作進一步調查,包括化驗涉案物品及查閱閉路電視片段等。各被告均有申請保釋,但遭錢官拒絕,五名被告全部需繼續還押。

案件編號:ESCC2474/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