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棺藏屍案】次被告輟學後跳舞為生 指首被告曾誇口稱可捧紅他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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荃灣DAN6工廈石棺藏屍案,今(18日)午由案中次被告劉錫豪作供。他稱完成中四後,便以教跳舞和表演跳舞為生。後來首被告更帶他到財務公司借款,但取去大部份金錢,聲稱會為他投資,讓他能專心跳舞,首被告更聲稱「識人」,多番誇口說可以捧紅次被告。

次被告劉錫豪(圖)稱中四輟後便以教跳舞及表演跳舞為生。(資料圖片)

認為首被告當他是好朋友

次被告劉錫豪作供時透露,完成中四後未有再升學,之後教跳舞和表演跳舞。他教跳舞每星期的收入約1至2千元,而每次跳舞表演則可收到800至1200元,月入介乎1.1萬至1.4萬元。

他又指,自14歲起已認識首被告曾祥欣。被問到兩人的關係時,次被告庭上形容:「我會覺得佢當我係好朋友。」

借5萬遭首被告拿走4萬8千

次被告指,於2014年尾首被告帶他到財務公司借錢,借了5萬,首被告拿走4.8萬,次被告並寫下他的家人做擔保。

他指首被告當時向他解釋,會把款項代為投資股票,讓次被告可專心跳舞,不用還錢。首被告又聲稱「識人」,並說可以在未來日子捧紅次被告。

從沒有收任何利潤

次被告於2015年初至年中,在類似情況下按首被告指示,另外三次到財務公司借錢。他每次借3至5萬元,首被告每次會給他1千多元。次被告自稱不懂投資,首被告解說本金越大,賺得越多。因相信首被告,未有想過要對方出示文件作證,惟最終沒有收取任何利潤。

家人被追債 搬到首被告單位

他之後收到追債的通知,首被告解釋財務公司只是「做樣」,首被告會找人處理,著次被告不用理會,然而,次被告的家人也收到追債的電話和信件,他和家人為此事爭吵。首被告得悉後,謂「反正都會捧紅我」,著次被告搬入其DAN6單位。於首三個月,次被告每月支付4千元予首被告,首被告除提供住宿,亦提供膳食等。而首三個後,首被告更叫他不需再支付任何費用。

3名男被告分別為曾祥欣(30歲)、劉錫豪(24歲)、張善恒(26歲)。他們被控於2016年3月4日,在荃灣DAN6的工廈單位內謀殺男子張萬里(28歲)。此外,3名被告承認1項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

案件編號:HCCC459/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