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孕套推廣員涉姦女生案 大學校園相遇 被告問:可否上女生宿舍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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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考進大學展開大學生涯的女生,發現正在校內推廣避孕套的推廣員,是她兼職時的舊同事,兩人閒聊後一同晚飯,推廣員之後稱想上女生宿舍,女生亦允許,二人並在宿舍內各自活動。惟她往洗手間後回房,發現舊同事把燈關上,她躺上床後疑遭舊同事強姦,舊同事卻堅稱女生自願,案件今(19日)在高等法院開審。

被告徐卓林否認強姦女大學生。(李慧娜攝)

曾一起任推廣員工作

被告徐卓林(25日)被控於去年9月26日於香港強姦X。

控方在開案陳詞指,被告與女事主X在事發前已認識,二人曾經一起擔任推廣員工作,而他們一群同事會不時相約喝酒,被告與X為朋友,但關係並不親密。

被告正在校園內推廣避孕套

女事主X於去年9月26日開展了她的大學生活,並住在大學宿舍,當日較早時間她因為身體不適去求診,及後發現被告在校內進行推廣避孕套的工作,被告表示工作後有空閒時間,並問X可否到她的宿舍。

事主稱有明確表示不同意性交

女事主X答應,及後與被告共進晚餐後一同前往其宿舍。二人起初在房間內各自坐著或躺下玩手提電話,二人期間並沒有親密動作。X後來去洗手間返房後,發現房內的燈關上,二人躺回床上後,被告便強吻並強姦了她,雖然過程中X沒有呼叫救命,但她明確向被告表示不同意性交。

被告指事主自願

被告完事後便離開了房間,X事後致電其友人,而X的室友亦返回房間內,並留意到X有異樣。X的友人後來也到達X的房間,X向他們透露事件,並在翌日報案。雙方同意事實透露,被告在3日後被捕,他在警誡下否認強姦,又稱X當時為自願。

案件編號:HCCC157/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