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父認非禮獨生女 上下其手後到廁所「搞掂」 被捕指女兒勾引

撰文:呂樂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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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父在其獨生女11歲起,開始在家中非禮女兒,包括隔著衣服觸摸她的胸部及私處等,又向女兒展示其下體及親吻其嘴和頸等,亦曾嘗試脫下女兒褲子不困,最後稱到廁所「搞掂」。女兒後來向母親及同學投訴,並告知校方報警。該父被捕後稱受女兒勾引。他今(20日)在區域法院,認在連續3年內非禮女兒達10次,主審法官將判刑押後至12月18日,以取得被告和受害女童的心理創傷報告,期間被告還押懲教署看管。

63歲被告在區域法院承認3年內非禮獨生女10次。(資料圖片)

被告姓名以C.K.M 為代號代表(63歲),任的士司機。他被控三條猥褻侵犯罪,指他分別在2017年7月1日至30日、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及2019年6月5日在黃大仙一個單位內猥褻侵犯其女兒X,她自11歲起被犯侵至13歲。

事主是被告的獨生女

控方在庭上讀出被告家庭背景,指被告2003年認識來自內地的女子Y,並在2005年誕下獨女X。兩人2007年在內地結婚後,2011年移居香港。案發時被告一家居住的單位內。

案件首次發生在2017年7月,被告與女兒X在家中房間獨處,被告隔著X衣服觸摸X的胸部和私處,又親吻X的嘴和頸部;直至十分鐘後,被告才稱自己會去廁所「搞掂」。

則脫女兒褲不果 去廁所「搞掂」

直至2018年,被告再在房間中侵犯X,包括隔著衣服觸摸X的胸部和私處,又親吻其嘴、頸,後更拉高X的衣服內,用舌頭吸啜和咬X胸部。被告又向X展露其下體,並嘗試脫下X的褲子但不成功後,就稱他會去廁所「搞掂」並離開房間。

第三次侵犯則發生於今年6月5日,被告在房內突然爬上床並按著當時正在睡覺的X,開始親吻X的嘴和頸部,並伸手進X的內褲入面觸摸其私處,又拉高X的衣服,用舌頭觸碰、親吻和吸啜其胸部,其過程長達十分鐘。

被捕指女兒勾引

案件直至今年6月16日,X向母親Y及同學Z提及曾被父親(即被告)非禮,又表示曾反抗但不夠被告大力;4日後,X最終將事情告知學校社工和報警,因而揭發事件,同日被告遭警方拘捕。被告向妻子和警方承認因性衝動而在單位內至少10次非禮女兒X,又指是女兒勾引他的。

律師指妻女已重新接納被告

辯方律師求情時指,事件中並無暴力成份,又呈上被告的妻子和女兒(即X)所撰寫的求情信,指她們已經重新接納被告,希望他可以重返家庭;女兒本也希望到庭上支持被告,但最終聽從社工意見未有到庭,由母親獨自到場支持被告。

最終法庭將案件押後四週至12月18日,為被告和X獲取心理報告,期間被告需要還押懲教署看管。

案件編號:DCCC 773/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