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珠澳大橋造假案】被告求情稱難拒絕上司指示 早知寧可辭工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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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珠澳大橋的石屎磚壓力測試涉造假,19名土木工程拓展署外判商前實驗室職員,被指在混凝磚測試做假,其中7人早前認罪,餘下12人昨被裁定欺詐罪成。有被定罪被告今(21日)求情指,雖然未有按程序檢測混凝磚,但未有實際影響大橋安全。另有資歷較淺的被告稱,若早知如此寧可辭去工作,但當時實在難以拒絕上司及其他同事的指示。法官李慶年押後至下月11日判刑。

12人受審後被裁定串謀詐騙罪成:8名前工地實驗室技術員余維德、李詠暉、薛家俊、陳銳鏗、姚宇峰、葉德杰、吳汶鴻、張嘉明,及4名前實驗室助理謝德禮、李志勤、陳志成、郭文輝。

新到職被派替懶惰同事做事

李官昨日裁決時,指出聽命上司並非合理的辯解。有被告的代表大狀今求情時指,事後想來當然寧可辭掉工作,但盼法官設身處地考慮以被告的年紀及經驗,當時實在難以拒絕上司及同事的指示。辯方形容該被告入職不久後便被調去涉案的工作小組,是「冥冥中不幸的安排」。他又透露被告「新嚟新豬肉」,需替某些懶惰的同事做事,且案中的造假手段在他入職前已存在。

官認為對大橋影響仍是未知之數

有被告認為大橋安全未有受造假測試影響,李官則道這仍屬未知之數。李官亦質疑被告是否有勤力工作,不接納因工作量大而未跟足規定檢測作為減刑理由。

案件編號:DCCC1031/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