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你倉經營商指新消防規定不合理 官不同意拒批覆核許可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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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處於2016年牛頭角迷你倉大火後,加強規管迷你倉。但有迷你倉的經營商認為新規定不合理和無效防火,遂提出司法覆核,挑戰有關規定。高等法院今(19日)頒下判詞,認為新定合理,且要避免同類大火再發生,認為經營沒有勝算,拒批出司法覆核許可。而另一間迷你倉的經營商亦就新規定提出司法覆核,則於明年5月審。

申請人為迷你倉集團「儲存易」(StoreFriendly) 旗下的明日理財有限公司,答辯人為消防處處長。

新規定每20米有一窗戶

申請人質疑,處方提出的部防規定不合理,如要求每行迷你倉之間要有2.4米的距離,以及要求有窗戶的外牆,每20米需至少設置1個能進入單位內的窗口。惟法官認為處方的新規定合理。

官認為要求是可行的

對於申請人聲稱難以執行改動窗戶的要求,法官在判詞指,未有證據支持其說法,並指和申請人在同一大廈的另5間迷你倉,已遵照處方的通知書,作出相類改動。法官認為,這顯示處方的要求在技術上是可行。

要避免迷你倉大火再發生

法官又認為,處方的新規定已平衡保障生命財產的公眾利益,以及申請人的私人財產權,新規定是要避免牛頭角迷你倉大火再次發生。

法官認為,申請人沒有勝算或合理可爭辯之處,因此拒受理案件。

另一經營商案件明年審

此外,大有倉集團有限公司的特許經營商儲存集團有限公司,亦於本年2月入稟申請司法覆核,指消防處的新規定只針對迷你倉屬歧視,以及認為處方越權,該案排期於明年5月27日審理。

案件編號:HCAL1467/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