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教育局列明教師涉縱火暴動等須停職 教協斥未審先判

撰文:胡家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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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六月反修例運動以來,教育局接獲超過120宗有關教師專業失德的個案,當中有13宗已完成處分。教育局常任秘書長楊何蓓茵今日(20日)向全港中小學校監及校長發信指,提及學校應如何處理教師或教職員被捕及被落案控告的個案。
楊在信中表明,如有關教職員涉及與人身安全有關的嚴重違法行為,包括縱火、嚴重傷人、暴動、管有危險品或違禁武器等,而被捕及被檢控,學校應暫停有關教職員的職務,一旦結案,學校應立即檢視有關教員在校教務的長遠安排。
教協會長馮偉華表示,連月以來警方動輒以暴動罪拘捕,認為教育局要求涉案教師即時停職,是未審先判。

教育局常任秘書長楊何蓓茵(左一)今日向全港中小學校監及校長發信指,提及學校應如何處理教師或教職員被捕及被落案控告的個案。(余俊亮攝))

反修例運動持續約半年,至今約有80個教師及教學助理被捕。教育局常任秘書長楊何蓓茵今日向全港中小學校監及校長發信,就學校應如何處理被捕教師提供指引。楊在信中指,由於每宗個案的情況不同,難以有一套「指引」讓學校簡易地引用於所有情況,學校亦必須考慮《資助則例》、《僱傭條例》以及與有關教職員簽訂的僱傭合約的條款。

未控告涉案教師 校方亦應檢視事件嚴重性

楊何蓓茵表示,作為一般性的原則,如有關教職員涉及與人身安全有關的嚴重違法行為,包括縱火、嚴重傷人、暴動、管有危險品或違禁武器等;或公眾普遍認為嚴重違背道德標準的違法行為,如販賣或管有毒品、性罪行、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等,而被捕及被檢控,學校應為「學生的人生安全和健康成長著想」,審慎處理,暫停有關教職員的職務。一旦結案,學校應立即檢視有關教員在校教務的長遠安排。

楊何蓓茵指,如有教職員被補但暫時未有被落案控以任何罪名,學校也應詳細檢視涉及事件的性質和嚴重性,考慮是否適合容讓他們繼續在學校擔任教學或其他工作。她在信中強調,學校無論如何處理涉案的教員工作,不代表是「未審先判」,而是學校為確保學校提供良好教育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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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120宗有關教師專業失德的個案,局方在信中透露,這些投訴大多不涉及教師被捕或被控,教育局會要求學校調查及提交報告,學校完成調查後,如發現情況嚴重,也應考慮涉事教師是否適合繼續任教,「不一定需要等待教育局就其教師註冊有最終的決定才作出考慮。」

就處理違規學生,局方指,不能放棄曾觸犯法例甚至曾被法庭判處刑責的學生,應採取合適的訓育輔導方法。

教協:被捕教師停職未審先判

教協會長馮偉華表示,按過往做法,若教師涉及風化案,考慮到學生即時安全,校方才會將涉事教師調離崗位或停職,以保障學生;若涉及其他案件,學校則會等待法庭審訊後,才會處理。

他表示,今次教育局的指引,明顯向學校加強施壓,加速懲處被捕教師,但是連月以來,有批評警方濫捕,動輒以暴動罪拘捕,批評若教育局要求學校將被捕教師即時停職停薪,是未審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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