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保羅男女中學附小意外 女校巴助理被撞再被輾亡 司機囚1年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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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校巴司機本年1月在聖保羅男女中學附屬小學內倒車時,撞倒正從車後橫過道路的校巴助理,司機撞倒事主後並未有察覺,校巴的右後輪再輾過事主,事主當場證實不治。校巴司機今(31日)在區域法院承認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被判囚1年,停牌5年。法官直指被告一時疏忽奪去了一條寶貴的性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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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方向欽(74歲)被控於2019年1月26日,在香港仔南風徑11號聖保羅男女中學附屬小學內危險駕駛一輛私家小巴,引致孫姓事主死亡。
大型車輛倒車時要格外小心
法官判刑時指,雖然本案非同類案件中最嚴重,但判刑須具阻嚇性,以阻其他駕駛者犯下同類錯誤,亦要顧及社會及事主家屬的感受。法官認為被告事發時在駕駛大型車輛,倒車時應格外小心,但如此理所當然的行為卻非每個駕駛者都能做到,而被告因一時疏忽奪去了一條寶貴的性命。
校巴助理被撞後頭部重創
案情指,被告於本年1月16日駕駛校巴,在聖保羅男女中學附屬小學內一條支路旁的泊車區泊車,當時校巴沿支路上坡倒車,孫姓校巴助理在校巴後方從左至右橫過支路,惟校巴撞到事主後,車的右後繼續輪輾過事主,事件報警處理,救護員到場時,發現事主頭部受致命傷,證實她當場死亡。
稱不知事主會在車後走過
被告在警誡下稱:「當時我退車期間有望後鏡,見到個女人企响我車左後,我諗住佢唔郁,所以繼續吞(退),點知佢突然向我車右後跑,經過我車尾所以撞到佢。」但他承認倒車時只檢查左右側鏡,當時他忙於控制校巴,沒察覺事主去到車尾,也沒意識到事主被校巴撞到。
案件編號:DCCC759/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