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國家做嘢」參與電騙案 女管房取鋼琴家20萬元囚3年

撰文: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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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出生並曾在美國生活的女酒店管房,聲稱被「公安局」騙去200萬元後,獲內地公安委派國家任務,更獲發「警察委任證」,到82歲女鋼琴音樂家跑馬地的寓所收取20萬元電話騙案騙款,她被捕後仍堅稱:「我上嚟收錢都係幫國家做嘢。」
法官陳廣池早前裁定少婦串謀洗黑錢及管有虛假文書罪成,今(7日)判刑時直言,他不相信被告的「洗腦式」思維,亦不信她是盲目地執行指令,更稱不論她先前是否被騙,都不足證明她就不會干犯本案,故判少婦入獄3年及頒下賠償令,向事主歸還5000元。

被告曾献娣一直聲稱她只是為國家做事。(資料圖片)

被告曾献娣(30歲)被裁定兩項串謀洗黑錢罪及一項管有虛假文書罪成。

辯方求情引述被告的心理報告稱,被告智商正常,思路清晰,沒有心理問題,但容易受人影響,亦很少與人分享她的問題,因過分服從而犯下本案,重犯機會低。被告亦是另一宗騙案的受害人,她一生積蓄被騙走,已沒能力還款予事主。

被告曾不問丈夫把夫婦一生積蓄匯走

法官陳廣池判刑時指,任酒店管房的被告沒案底,2000年來港時曾有適應困難,但之後努力克服,2006年移居美國,兩年後結婚,並於前年回流香港。陳官指,被告對「劉檢察」及「胡長官」言聽計從,聲稱怕丈夫被公安拘捕,竟不與結婚八年的丈夫商量,便自行、甘願,將一生積蓄以電匯方式匯走。

陳官續稱「清者自清,何須多慮」,又指被告不理會香港政府慎防被騙的宣傳,急著為公安「出任務」,更大義凜然地認為自己正幫助別人。陳官直言不相信被告「洗腦式」的思維及行徑,並盲目執行指令,愈聽被告的證供,更覺其供辭加倍空洞,是「張開雙眼的謊言」,形容被告的行為是將30多年的人生歷練一掃而空。不論被告在案中受騙,亦不能排除她不會犯下本案,亦不會揣測被告的犯案動機。

陳官:被告有機醒覺 反再下手

陳官指被告絕非沒有如夢初醒的機會,但她反而進一步協助騙徒向82歲女事主下手。她在案中的角色不輕,向事主騙去20萬元後,她聽從指示將5000元留下,在5天後竟食髓知味再叫事主準備30萬港元,幸好事主當時已報警求助。被告判囚3年,須歸還在身上屬於事主的5000元。

案情指,去年7月24日,1978年來港、畢業於北京中央音樂學院的女鋼琴音樂家黃安爵(82歲)收到自稱是中聯辦職員的電話,指其中銀戶口捲入欺詐案,要求她提供個人資料和銀行戶口結餘,及需交出20萬元現金證清白,稱稍後將有廉署人員到她家收錢。同日,被告掛上偽造警察委任證到事主寓所收錢,要求事主簽署偽造的「資金監管保證單」。事主事後懷疑受騙報警。被告於同月29日再登門收錢時被警拘捕。

案件編號:DCCC1122/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