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常會料年中完成紀律部隊職系架構檢討 羅智光:會考慮公眾意見

撰文:張美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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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今日(20日)開會,為紀律部隊職系進行職系架構檢討,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羅智光在會上表示,紀常會和首常會已按其職權範圍和檢討框架,進行相關工作,並有邀請紀律部隊管方及職方發表及提交意見,預計今年年中完成報告,並提交予行政長官。羅智光指,公眾意見亦會是紀常會的研究範圍,令意見不限於涵蓋紀律部隊的職方和管方。

立法會今日檢討紀律部隊職系架構。(資料圖片)

羅智光強調公務員事務局主要工作,是為紀常會及首常會提供資料,確保兩會進行檢討有其獨立性。他亦表示政府早前決定會每十年檢討紀律部隊職系架構一次,期望能確保紀律部隊人員的職系架構和薪酬待遇,能有效吸引和挽留人材。

羅智光指警隊為政府「第一」和「最尾」的執法機關,在每一次的職系架構檢討,都會再參考過往提出的理據,今天是否仍然充分,同時考慮有沒有其他因素或角度,如其他個別紀律部隊的角色,因時間的不同而有演變,上述都會成為紀常會的參考因素。

羅智光指公眾意見亦會是紀常會的研究範圍,令意見不限於涵蓋紀律部隊的職方和管方。(資料圖片)

另外,紀常會的秘書處亦在過往時間,接收到不少市民意見,羅智光指公眾意見亦會是紀常會的研究範圍,令意見不限於涵蓋紀律部隊的職方和管方。他表示紀常會提交報告後,局方亦會再諮詢不同持分者,包括立法會的事務委員會。

惟立法會議員何啟明則指,市民當中「咩人都有」,他舉例包括犯罪分子和準備疑刑事法等人士,若太偏重在市民意見,擔心會令執法工作變得更困難。同為委員的葉劉淑儀亦認為執法人員猶如法官,不應考慮民意,紀律部隊需要有一定獨立性。

特首林鄭月娥於前年《施政報告》中,提出檢討紀律部隊職系架構。對上一次紀律部隊職系架構檢討在2008年進行,政府當時根據當時紀律部隊與文職職系之間的薪酬對比關係,把薪酬水平調查結果應用於紀律部隊。

而紀常會亦在2008年11月發表有關為紀律部隊職系進行職系架構檢討的報告書,提出了多項建議,包括為部分紀律部隊職級提高起薪點/頂薪點、增加長期服務增薪點、加設跳薪點和增設工作相關津貼/提高津貼額等。

紀常會亦建議設立制度,定期檢討紀律部隊職系的職系架構和薪酬水平。就紀律部隊的首長而言,首長級薪常會認為他們當時的薪酬水平合適,建議維持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