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警長供稱9.22遭六旬地盤工推胸口 口供未提因寫漏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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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修例運動引發連串抗爭,有示威者去年9月22日晚包圍屯門警署,警方在附近設防線,期間六旬地盤工涉嫌襲警。地盤工否認兩項襲警罪,案件今(22日)於屯門裁判法院開審。警署警長作供指被告用傘拍盾牌,及推他胸口。辯方重播案發片段後,他確認被告只用雨傘擲地,未有拍盾。辯方又質疑其書面證供沒寫明被推的部位,警署警長則堅稱受推撞,但「寫漏」是胸口位。

被告莊子東(64歲)被控於去年9月22日,在V City外馬路襲擊警署警長嚴潔賢及警員戚健暉。

警方舉藍旗人群未散去

警署警長嚴潔賢供稱,當晚上級通知有人在杯渡路近鄉事會路的十字路口堵路破壞,遂於10時半左右在該處設防線。他指,防暴警員持盾築成人牆,一百米外有百多名示威者。警方曾舉藍旗警告,但眾人未有散去。

嚴稱被推心口

嚴續道,期間拿著黑色長傘的被告走向防線,用粗口罵警員,及用傘拍打圓盾。被告不理警告,其後扔掉雨傘,繼續謾罵。嚴稱,因聽到吵鬧聲而由後方行到被告面前,對方突然推他心口,及掃掉手上的警棍。被告隨即被同袍拉開,糾纏後被捕。

控方其後播出傳媒的直播片段,顯示被告走向防線至被捕的過程。被告最初指罵警方,又將雨傘擲在地上,後來與警方有身體接觸。

認未見被告擊打警盾

辯方大律師郭憬憲質疑,嚴將此案與其他警民衝突事件混淆。他指出,嚴在案發後4日錄取的書面口供,並無提及雨傘拍打圓盾。嚴回應最初身處後排,同袍及盾牌遮擋其視線,他承認只目睹被告向防線揮舞長傘,未有看到直接擊打盾牌。嚴最終撤回拍打盾牌的說法。

辯方重播片段後,嚴再確認被告從未用傘拍盾,但堅稱沒有將其他警民衝突事件與此案混合。

口供未提推胸口因為寫漏

辯方續道,書面口供沒有說明推撞的部位是胸口。嚴稱當時「寫漏」,強調被推過程少於一秒,未能完全肯定是胸口位,他不認同被告的力度輕。就掃跌警棍一說,辯方質疑是嚴撥開被告時自己「甩手」,嚴不同意。至於被告是刻意或意外撥掉警棍,他表示不清楚。

案件編號:TMCC1939/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