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漢涉圖姦派對女案 陪審團一致裁罪成 官斥被告攞著數

撰文:朱棨新
出版:更新:

25歲女子和女同事前年到美孚新邨一單位參加派對,並在單位過夜。惟翌日早上,女子發現下半身赤裸,一名參與派對的中年漢則全身赤裸,睡在她旁。同事見狀,拍片與中年漢對質。中年漢卻堅稱:「我無做過。」並否認企圖強姦罪,案件早前在高等法院審理,陪審團今(22日)退庭商議3小時,一致裁定中年漢罪成。法官把案件押後至情人節判刑,並斥被告行為卑劣,趁事主醉酒而「攞著數」,坦言將會判囚。

被告王毅俊否認企圖強姦25歲的女事主X。(朱棨新攝)

求情稱派對上所有人都很醉

被告王毅俊,40歲,餐飲業經理。他被控1項企圖強姦罪,控罪指他於2018年8月11日,在荔枝角百老匯街36號美孚新邨一單位內,企圖強姦事主X(案發時25歲)。

庭上透露被告已婚,並有一名小孩。而辯方求情時指,派對中所有人都很醉。

官斥被告攞著數

惟法官指被告行為卑劣,趁他人醉酒而「攞著數」。法官又指,事主X因本案而作供三天,期間不時在證人台痛哭。法官最終決定先為X索取創傷報告,把判刑押後至2月14日,並坦言將會判囚,期間被告需還押。

部份證人供詞相似

法官又指,對於部份控方和辯方證人的誠信有懷疑,質疑他們之間的證供相似,著控方考慮是否採取進一步行動。據悉,部份控方證人庭上提及,被告和事主在派對中有親密舉動,但證人供詞中卻未有提及。

男戶主建事主與同事留宿

事主X早前供稱,受一名梁姓朋友邀請,於2018年8月10日晚上放工後,和一名女同事前往案發地點參加派對。她指,連同梁和被告,派對中共有6、7名男士,女士則有4人,包括X和同事。她又指,梁多年前曾介紹被告給她認識,惟她和被告未有再聯絡。而X在派對中是第二次見被告,知道對方花名叫「河馬」,但對其背景一無所知。

X在派對時有飲酒,但形容自已當時清醒。至凌晨3時許,X和同事打算離開,男戶主提議兩人可在其中一房過夜,兩人遂依言在單位留宿。

同事覺床搖擺發現被告在場

女同事則指,至早上8時許突感到所睡的床左右搖擺。她看到X當時仍在睡覺,惟發現對方下半身赤祼。同事大感奇怪,遂拍和捏X,但對方都未有回應。女同事之後驚覺全身赤祼的被告,正在X身旁,遂質問被告,又以手機拍照和拍片。因現場開場嘈吵,X亦開始清醒。

質疑被告「入唔到」

庭上播放女同事拍攝的片段,片長約20分鐘。片段中,X問被告:「做乜強姦我?」被告回應「我無做過任何嘢。」同事則質疑:「你而家係除哂衫、除哂褲.......你係咪當我白痴」。

而X向同事表示:「我Feel到係想入。」對於被告多番強調「我無做過」,同事反駁:「你係入唔到,唔係無做過」。

案件編號:HCCC142/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