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被禁足全港商場的健身教練 獲放寬特定情況可豁免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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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修例風波引起多場示威,一名健身教練涉在聖誕拆禮物日,於朗豪坊星巴克咖啡店內起腳踢跌貨架,他因而被控刑事毀壞罪,早前雖獲保釋,但禁足任何商場。案件今(24日)再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訊,裁判官放寬商場禁足令,他在交通轉乘、尋求法律意見、參與社交及家庭活動的情況可獲豁免,案件押後至3月5日再提訊。

20歲被告王焯彥,被控於12月26日在朗豪坊4樓的星巴克咖啡店內,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星巴克咖啡店」的財產,即杯及貨架。

被告早前獲以5000元保釋,但除了將軍澳日出康城的商場地下範圍外,禁足任何商場,並禁足旺角一帶,他亦需要遵守宵禁令,不得離港及每周要到警署報到一次。

家庭活動等情況可獲豁免

控方今申請再押後案件以待律政司的指示,而辯方則申請修改保釋條件,望可放寬商場禁足令。裁判官經考慮後,決定在交通轉乘、尋求法律意見、參與社交及家庭活動的情況可獲豁免,而其餘保釋條件不變。

案件編號:WKCC4765/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