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學生被控管有鐵蓮花及鐵蒺藜 今准以6萬元保釋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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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陣於本年元旦在銅鑼灣發起大遊行,期間港島多區發生警民衝突。有男學生當天涉管有鐵蓮花及鐵蒺藜,而被控管有違禁武器及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兩罪。他今(27日)到高等法院申請保釋獲批,連同兩名擔保人需要交出共6萬元現金作保釋金,以及每日要到警署報到2次。

學生任浚銘(19歲)被指在本年1月1日,在灣仔莊士敦道修頓遊樂場管有一個自製鐵蓮花及95個自製鐵蒺藜。法官准他以2萬元保釋,另要其母親及教授作為擔保人,每人交出2萬元擔保金。被告期間不得離港,每天晚上9時至翌日早上7時要遵守宵禁令,以及每天中午及傍晚均要到警署報到。

兩學生被控管有剪刀和打火機等 一人獲保釋

另外,有市民於本月在天水圍發起遊行,反對將區內的診所改造成「指定診所」,處理懷疑武漢肺炎個案。兩名青年於事發後兩日遭警方截查,警方在二人身上搜獲剪刀、打火機等物品,二人因而被控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二人今同在高等法院申請保釋,但只有其中一人的申請獲批。

控罪指,被告魏天樂(19歲)及梁皓然(18歲)於本月17日在天水圍天業路行人隧道外管有3個打火機、打火機機油氣罐、膠水、1袋咖啡過濾紙、2個防毒面具、3條六角匙、剪刀、玻璃瓶及1瓶洗甲水,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兩人亦被指同日同地管有一個橡皮筋發射器及89粒鋼珠。當中只有首被告獲准保釋,他及3名擔保人要交出合共5萬元作保釋金。此外,他亦要遵守宵禁令,以及每天中午及傍晚要到警署報到。

案件編號:HCCP 4、103/2020

警方指起獲彈叉及鐵珠。(警方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