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涉阻港鐵車門襲警 學生被控三罪 准保釋禁足車站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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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9月2日市民發起「三罷」 及不合作運動,19歲學生涉在樂富港鐵站用雨傘阻擋車門關閉,並以上身撞向到場調查的警員。事隔近半年,警方日前控告該學生一項公眾妨擾罪及兩項襲警罪。案件今(2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控方申請隱去涉案警員的姓名,獲裁判案劉綺雲批准。案件押後至下月14日,於觀塘裁判法院作答辯,被告獲准保釋,但須禁足樂富站。

被告賈雲龍(19歲,報稱學生)被控於去年9月2日在港鐵樂富站,連同他人在公眾地方作出非法妨礙港鐵列車服務的滋擾行為;並於同日同地襲擊警員A及警員B。

控罪書上未有列出警員姓名,辯方亦未有反對控方申請將警員匿名處理。據了解,該兩警報稱受傷,事後曾請病假。裁判官把案件押後至下月14日再訊,以待辯方索取文件及給予法律意見。被告獲准以2000元保釋,期間不可離港,並須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及禁足樂富站。

案件編號:WKCC471/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