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婚姻】男同志挑戰公屋政策獲勝訴 同性配偶平權案陸續來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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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愈來愈多國家或地區承認同性締結或同性婚姻合法化,香港近年挑戰同性配偶權利的案件亦見增加,高院今(4日)就一名男同志挑戰公屋政策,指已在外地結婚的同性戀人未能申請公屋,認為有歧視之嫌,高院今裁定其申請勝訴,亦是繼入境主任梁鎮罡申請同性配偶權益獲勝訴後,就爭取權益上再獲成功。除這案外,現在最少仍有4宗涉及同性婚姻,或配偶權益的申請,仍在排期聆訊階段。

隨著愈來愈多國家及地區裁定同性婚姻合法化,香港近年爭取同性配偶權益的案件亦見增加。(資料圖片)

居屋申請同性配偶未被視為家人

男同志吳漢林與同性配偶於2017年在英國結婚,吳在2018年以綠表購買一個二手居屋單位,但購買單位後才發現,該單位只能讓買家和其家庭成員居住,惟房委會現行的政策,並不承認屋主的同性配偶,故其丈夫亦不獲承認為家庭成員。吳認為房委會的決定不公,因而申請司法覆核。

無遺囑條例未能保障同性配偶利益

吳在有關居屋的申後,又發現他與同性配偶的婚姻因為在港不被認可,他擔心若他一旦較配偶先離世,其丈夫將無法根據《無遺囑者遺產條例》來繼承單位,也無法優先繼承他的遺產,以及在遺產中取得任何經濟支援。吳認為這已構成歧視,去年亦有就此另作入稟挑戰有關政策。吳提出的兩個申請,現仍在排期階段。

兩男同志挑戰港未准同性戀人結婚

另外,就讀港大的21歲男同志TF,聲稱打算畢業後與同性伴侶結婚,準備到台灣辦手續,但他希望能在港結婚,惟香港並未有承認同性伴侶契結的法例,故於去年入稟,要求法庭就《婚姻條例》及《婚姻訴訟》條例作闡釋,要求法庭宣告兩名人士不論性別都可以在港結婚。

除TF以外,另一名31歲男同志STK亦有作類似申請,STK於2013年已與伴侶在紐約結婚,他要求法庭就《婚姻條例》及《婚姻訴訟》條例作闡釋,要求法庭宣告兩名人士不論性別都可以在港結婚,STK更進一步要求港府承認在海外結婚的同性伴侶。

女同志促考慮民事結合被裁敗訴

但其實早於TF及STF兩人提出申請前,已有一名女同志MK就香港未有容許同性婚姻的法例而提出司法覆核。女同志MK的案件,除指香港未有准許同性伴侶契結的法例外,亦要求港府應考慮以民事結合等方式,以確立同性配偶在社會法律地位的案件,惟她的申請早前在高院被裁定敗訴。

兩名男同志TF與STF的申請,因為與女同志MK的案件相似,論點亦有類同之處,高庭早前暫緩兩名男同志的申請。由於MK的案件在高院被裁敗訴,但仍可提出上訴,相信有關同性婚姻認受性的議題,仍會在法庭上延續。

近年申請同性婚姻認受性的司法覆核申請,亦有勝有負,雖然女同志的申請被裁敗訴,但另兩宗涉及同性配偶權益的案件,包括英籍女同志QT要求同性配偶以受養人身份來港,以及入境主任要求其同性伴侶可享公務員福利,及以同性配偶身份合聘評稅,兩案最終亦獲終極勝訴。

▼近年香港涉及同性婚姻議題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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