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女同志案】終院確認QT可以受養人身份留港 入境處終極敗訴

撰文: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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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籍女子QT 與同性戀人SS 在倫敦透過民事結合註冊為同性伴侶,其伴侶需來港工作,QT欲 申請以受養人簽證隨SS 來港,但遭入境處拒絕,因處方認為政策中「配偶」只屬異性婚姻。上訴庭早前裁定入境處做法屬間接歧視,裁QT勝訴。入境處不服上訴,早前上訴至終院。終院今(4日)頒下判辭,裁定入境處終極敗訴,即QT可續以受養人身份留港。

入境處就英藉女同志「QT」申請其同性伴侶留港案件,終院裁入境處終極敗訴。(資料圖片)

代表入境處的御用大律師彭力克早前陳辭時表示,本港法律僅認可一男一女婚姻,入境處長有權按認可的婚姻定義,拒絕QT 申請。彭力克又說,婚姻有特殊地位,理解QT 或會認為處方決定不公,惟處方不能「走後門」承認本港法律不認可的事。

而代表QT 的御用大律師Dinah Rose 則表示,本港視同性伴侶為未婚者,即使他們是在外國成為合法伴侶,其關係亦不被本港認可。Rose 說雖然異性伴侶申請受養人簽證也有可能被拒,但同性伴侶的簽證必定不會獲批,政策明顯對同性伴侶不利,情况如同性傾向歧視。

具天分的人不一定都是異性戀

終院在判辭指,認同上訴法庭早前的裁定,即政府欲吸引外來人才,和保持嚴謹的入境控制,這兩個目的沒有合理的關聯。惟入境處的政策,既鼓勵外來人才加入香港勞動力,但具有天分或技能的人,可以是異性戀或同性戀者。而處方現以性取向爲由,摒除獲工作簽證的保證人其真正受養民事伴侶留港,似乎是與其吸引人才的政策背道而馳。

但法官重申,本上訴並不涉及同性伴侶有權根據香港法律結婚之説,而且各方均認同按照香港法律,一個有效的婚姻是異性和一夫一妻制的婚姻,而非同性伴侶可達到的地位。

QT的律師韋智達稱QT及其伴侶雖未有到庭,但她們仍難掩對裁決結果感興奮。(梁芷君攝)

QT對裁決感興奮

QT與其伴侶SS均未有到庭領取判辭,其代表律師韋智達庭外代表QT發言指,並指雖然她們對裁決感興奮。QT很高興終院確認她的權利,並為性小眾人士爭取到一點權益。在過去7年的漫長訴訟中,港府一直拒絕承認她是SS的合法伴侶,只因她的性取向,便視她為二等公民,但終院今天的裁決卻清晰地宣告,法律面對人人平等,即使性小眾享有平等的對待。

入境處回應指,政府尊重終審法院的判決,處方正審慎地研究法庭的判決,並會按情況徵詢法律意見,以考慮及後跟進行動。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亦表示,會尊重法庭裁決,處方將與律政司深入研究判詞,並再作跟進。

案件編號:FACV1/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