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舞台設計師涉藏汽油彈及打不同政見人士 稱願認罪

撰文:呂樂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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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舞台設計師涉嫌在去年10月13日反條例運動中,被發現藏有兩隻汽油彈,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他亦同時涉嫌於去年9月,遭不同政見人士揭開頭套後,把對方打傷而被控襲擊罪名。被告今日(1日)在區域法院提訊,辯方指被告打算認罪,案件押後至6月15日答辯,期間被告須還押。

被告姚少康,23歲,舞台設計師,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被告在去年10月13日,在將軍澳唐明街公園外的公眾地方,無合理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兩支汽油彈。

被告另被控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指他在去年9月14日,在牛頭角東九龍文化中心地盤外襲擊尹廣培。據悉,姚與事主因政見不同而爭執,事主除去姚的頭套,姚打了其左額一下,致其額頭擦傷。

辯方庭上指被告打算認罪,案件押後至6月15日作正式答辯,以便辯方準備求情陳詞,被告背景陳詞及求情信等,獲法庭批准。押後期間被告須繼續還押監房看管。

案件編號:DCCC57/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