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蒙面法】涉旺角堵路和襲警等 三青年被控 准1000元保釋

撰文:林樂兒
出版:更新:

去年10月《禁蒙面法》生效前夕,多區市民上街示威,爆發警民衝突。當晚旺角有人堵路縱火,警方驅散期間拘捕三名青年,事隔近半年控以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等罪。案件今(3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三人暫時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下月29日再訊,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眾被告均獲准以1000元保釋,並須守宵禁令及禁足案發一帶。

首兩名被告同為17歲、姓李,分別報稱學生及無業;第三被告李駿昊為20歲,報稱侍應。他們各被控一罪,依次為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及抗拒警務人員罪。

17歲學生涉管有鐵支

控罪指,次被告於去年10月5日在旺角染布房街與窩打老道交界,與他人在路上留下垃圾袋、垃圾桶及回收箱;首被告則涉翌日在旺角窩打老道72號外的公眾地方,攜有長約1.15米的鐵支,第三被告則於同日在旺角窩打老道65號地下外抗拒督察A。

控方不反對眾人擔保,次被告未有法律代表,親自陳詞申請保釋。三人均獲准以1000元保釋,期間不可離港,須交出旅遊證件、居於報稱地址、每周往警署報到一次,並遵守晚上9時至翌晨7時的宵禁令及禁足案發一帶。

案件編號:WKCC764/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