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子健案|誤導警員案欲作終極上訴 林獲准以2萬元保釋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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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黨成員林子健涉於3年前報假案,訛稱被擄走並遭人在大腿釘了21口釘書釘。他在裁判法院被裁定虛報有人犯罪罪成,遭判囚5個月。高等法院本月初駁回上訴,他需即時服刑。林子健將向終院提出終極上訴,高院今(14日)處理此段時間的保釋申請。法官李運騰最終批准,林和擔保人各提供1萬元保釋。而法庭亦排期至下周三(22日),處理林申請到終審法院的上訴許可證明書。

林子健,46歲,早前被裁定於2017年8月11日,在瑪麗醫院向偵緝警員黃繼霈虛報,於8月10日在咸美頓街至碧街之間的砵蘭街路段遭拐帶。

據悉,林現時在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服刑。除了向高院申請到終審法院的上訴許可證明書外,林同時亦已向終院的上訴委員會,申請上訴許可。

法官李運騰今聽取陳詞後,批准林保釋。林需提供1萬元保釋金,以及由中文大學崇基學院神學院副教授龔立人,提供現金人事擔保1萬元。林在保釋期間,亦不可離港。

案件編號:HCMA179/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