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17歲學生藏汽油彈鐵錘 官指守法意識薄弱 判勞教中心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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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1月11日市民發起「黎明行動」,警方凌晨在屯門調查輕鐵站毀壞事件時,發現17歲學生疑攜有汽油彈及鐵錘。少年早前承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辯方今(15日)於屯門裁判法院表示報告認為較適合判入勞教中心。署理主任裁判官張潔宜指被告因守法意識薄弱而犯案,勞教中心的紀律訓練對他有幫助,遂採納建議,判被告入勞教中心。

17歲蔡姓男被告,承認去年11月11日在屯門澤豐街的公眾地方管有一個汽油彈和一個鐵錘。

辯方指被告一時錯誤而犯事

辯方指,更生中心及勞教中心報告認為更宜判處勞教中心,被告亦望法庭採納建議。報告又形容被告合作有禮,還柙期間守規並努力讀書,因一時錯誤而犯事。辯方續道,學校願意延遲至9月開學,希望勞教中心的刑期能讓他屆時可繼續學業。

張官判刑時引述報告,透露被告中學時期貪玩,成績及操行退步。他去年一度停學後做兼職工作,再修讀3年制的青年學院課程。報告亦指他深切反省,勤奮學習。張官認為被告因守法意識薄弱而犯案,勞教中心的紀律訓練對他有助,遂採納建議判入勞教中心。

被告逃跑扔下背囊鐵錘

案情指,當日清晨近5時,警方接報指有人破壞銀圍輕鐵站。警員前往調查途中,在青松觀路見被告與兩名男子攀爬圍欄,其後被告朝澤豐街跑走。警方追捕期間,被告先後扔下背囊及鐵錘,最終被制服。警方從其背囊檢取一瓶盛有綠色黏液的玻璃瓶、手套、打火機等。經驗檢後,證實玻璃瓶內的黏液有汽油成份。被告在警誡下保持緘默。

案件編號:TMCC2173/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