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警涉警車內掌摑涉襲警男子 案押後至7月開審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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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警3年前處理襲警案時,涉在警車內掌摑一名男子。事主向投訴警察課投訴,事隔兩年後男警被控一項普通襲擊罪。案件今(20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再提堂,男警否認控罪,控方稱有5名證人及2段錄影作證,辯方則表示有1位證人。案件排期於7月13日開審,預計需時2天,期間被告以原有條件擔保。

被告黄明偉(48歲)否認於2017年4月11日,在紅磡土瓜灣道近落山道交界警察車輛「AM7411」內襲擊李文瀚。

案件編號:KCCC2771/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