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聚令|酒吧負責人稱無工開 續在工廈營業兼無牌售酒 囚2個月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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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早前勒令全港酒吧停業,惟警方近日在屯門的工業大廈發現疑有無牌酒吧繼續開店。報稱裝修工人的酒吧東主今(21日)於粉嶺裁判法院承認違反禁令、無牌賣酒等罪,求情稱「冇工(開)」而犯案,最終被署理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判處監禁兩個月。而兩名只被控無牌賣酒的酒吧員工則在認罪後被判囚2星期,緩刑1年。

三名被告均報稱裝修工人,依次為酒吧負責人陳華琨(46歲)及員工彭維杰(24歲)、霍豪斌。三人同被控一項無牌售賣酒類罪,指他們於本月19日在屯門好景工業大廈B座某室,無牌出售7罐啤酒。

被告霍豪斌認無牌售酒,被判入獄兩星期,但准緩刑1年。(林樂兒攝)

亦被控違禁酒吧令

陳另被控兩罪,即為售賣而無牌管有酒類罪,以及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7)(1)及(7)(2)條的指示。控罪指,他於同日同地無牌出售300罐啤酒,並且作為該處的餐飲業務負責人,沒有關閉主要用作售賣或供酒讓人就地享用的處所。

警方巡查店內有18客人

案情指,警方巡查發現案發地點售酒,遂持搜查令入內調查,見約一千平方呎場地中有18名客人,隨後檢取7 罐啤酒。陳被捕後在警誡下承認東主身份,因急需金錢而無牌經營酒吧,他知悉政府勒令酒吧停業。另兩名被告表示以時薪50元受聘工作,他們亦知道酒吧是無牌經營。警方其後再搜出其他啤酒。

求情稱無工開

三名被告過往均有刑事記錄,但罪行與本案並不類同。陳求情表示知錯,「希望法官畀次機會改過」。蘇官問他為何明知禁令仍要開店,陳回答:「冇工(開)」。而兩人亦求情盼裁判官「畀次機會」。

三人認罪按例獲扣減三分一刑期。陳就3罪分別被判囚2周、4周及2個月,刑期同期執行。另兩被告則被判監2星期,緩刑一年。

案件編號:FLCC70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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