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地盤工被發現懷有鎚仔 稱工作用具 獲撤控兼得堂費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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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集會團隊」於本年初在中環舉辦集會,警方當日在附近截查一名地盤工時,發現他藏有鎚仔、防彈板等物品,因而管有適合用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控方今(21日)指沒足夠證據證明地盤工用有關工具作非法用途,決定撤控。控方稱地盤工當時向警員解釋參與集會後會去上班,而鎚仔及扳手用於工作,而防彈板可用於防禦橡膠子彈、布袋彈等,認為地盤工自招嫌疑,但辯方解釋當日他有油漆工作,攜帶的物品為工作之用。裁判官終向地盤工批出訟費。

亦備有防毒面具及生理鹽水

被告林乘風(26歲),地盤工人,原被控於本年1月19日在中環環球大廈外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即一個黑背包內有一個銀色扳手、一個黃黑色鎚仔、兩塊防彈插板、一個黑色頸套、一隻白色手套、一對黑色手套、一個防毒面具連兩個濾芯、一副黑色護目鏡、一頂黑色帽、一個白色口罩、兩枝生理鹽水,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

被告林乘風在東區法院獲撤銷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罪。(資料圖片(

稱當日要作油漆工程

辯方申請訟費時指,林為地盤工,當日下午要進行油漆工程,遂攜帶鎚仔及扳手為工作之用,而防彈插板則是在進行重型工程時作防護之用,認為林沒自招嫌疑,望法庭批准訟費申請。

控方質疑周日開工

不過,控方反駁,林在現場向警方解釋攜帶護目鏡及豬嘴是用於抵擋警方發射的催淚彈,而在參與集會後他會去上班,鎚仔及扳手則是用於工作。控方又稱,事發當日為周日,而政府在假日有噪音管制,質疑林如何在周日用鎚仔及扳手進行工程。控方亦指,涉案的防彈插板也可用於防禦橡膠子彈及布袋彈。

裁判終考慮到辯方的解釋,而且防彈插板除了防禦橡膠子彈及布袋彈外,還有其他用途,警方拘捕林時也沒對該物品起疑,故批准訟費申請。

林認為事件屬濫捕

林在庭外表示「放鬆哂」,又稱一度擔心要坐監,並因此發惡夢,他指日後會用合法的方式表達訴求。雖然他表示自己被捕後沒受到不當對待,但明顯出現濫捕情況。

案件編號:ESCC178/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