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子健案|法官拒頒終院上訴證書 林被取消擔保 回獄中服刑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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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黨成員林子健被指3年前報假案,訛稱被國安人員擄走並遭人在大腿釘上釘書釘。他在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其上訴於本月初亦遭駁回。林欲向終院提出終極上訴,並於上周二准以2萬元保釋。惟法官今(22日)在高等法院聽取陳詞後,拒批林申請到終審法院的上訴許可證明書,他亦須再即時被收押,繼續服刑。

上訴人林子健,46歲。他早前被裁定虛報有人犯罪成,遭判囚5個月。控罪指他於2017年8月11日,在瑪麗醫院向偵緝警員黃繼霈虛報,於8月10日在咸美頓街至碧街之間的砵蘭街路段遭拐帶。

林的上訴於本月初被駁回後,需收押服刑。但他於上周二(14日)獲准以現金及人事擔保各一萬元保釋,直至今天處理其申請上訴許可證明書。

其代表律師今提出的理據,主要都是涉及擁有「特別認知」的證人作供的法律問題。法官聽取陳詞後,指林一方提出的法律問題不涉重大和廣泛重要性,亦沒有合理可爭辯之處,因此拒批上訴許可證明書。據悉,林已向終院申請上訴許可。

林的律師之後替他申請保釋,但遭法官拒絕。

爭議「特別認知」證人的法律問題

林子健主要爭議「特別認知」的證人作供的法律問題。本案其中一個關鍵,在於有閉路電視拍到一個外形衣著與林相似的男子路過,但該人卻在部份路途上蒙上面。而原審裁判官接納一名警員是有「特別認知」,而該警員認出片段中的男子為林子健。

律政司認為無法律問題需釐清

林爭議,適用於專家人的法律原則和指引等,是否不適用於擁有「特別認知」的證人,以及法官可以在該證人的特別認知範疇內作補充或額外的結論等。

林的律師指,本港法院未有處理相關議題。惟律政司代表卻反駁稱,英國等地已處理相關法律原則,認為未有法律原則需釐清。

案件編號:HCMA179/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