撕連儂牆被阻襲擊兩途人 指受7.21事件影響 19歲男認罪候判

撰文:呂樂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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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患有自閉症的19嵗侍應,於去年7月22日北角地鐵站外破壞連儂墻,期間被兩名途人阻止和拍攝容貌。侍應與他們發生爭執,一名途人在混亂間被推跌,因此脫臼、左手骨折和盆骨受傷。侍應因而被控,今(27日)在東區法院承認兩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求情時因不滿去年7.21事件中示威者的行為,才以身試法。惟裁判官指出,不管7.21 發生何事,此次事端由被告一人引起,法庭不贊同任何暴力,亦不會考慮背後的政治立場。但考慮被告年幼,將判刑押後至5月11日,替被告取得社會服務令等多份報告;期間被告需要還押看管 。

被告鄭洞僊,19歲,被控兩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控罪指,他於去年7月22日在北角港鐵站B1出口附近,襲擊男子曾威志及梁子維,因而對其造成身體傷害。 

求情信指 被告受病情影響犯案

其代表律師求情時指,被告犯案時年僅19歲,犯下本案對他前途影響甚大。此外,患有自閉症的被告,不滿7.21事件中示威者的行為,令他感煩擾和擔心自身安全,情緒亦受影響,最終以身試法。辯方有呈上被告母親和老師的求情信,指被告受病情影響,心裡不受控制而犯案,加上本案已經令他人生蒙上污點,故望法庭輕判。

裁判官指不論政治立場   不容許暴力行為

裁判官林希維表示,無論在任何政治立場下,法庭均絕不容許任何暴力行為,亦不接受被告求情時指他被7.21事件影響而犯案,指此次事件全因被告一人引起。林官又稱,考慮到兩名事主的傷勢,明言很有可能判處監禁,但考慮到被告畢竟年青,因此將判刑押後至5月11日,為他索取勞教所、教導所、更生中心和社會服務令報告,期間被告需要還押。

案情指,事發日晚上九時許,兩名事主經過北角地鐵站外一幅由當區區議員設立的連儂牆時,發現被告正在撕下牆上的貼紙。二人上前阻止,並用手機拍攝被告的容貌。惟被告情緒突然變得激動,上前抱著曾的上身並將他推倒,梁則試圖制止被告,最終被告被接報到場的警員拘捕。 兩名事主被送院治理,其中曾左手骨折和脫臼,需要接受手術,另外曾的左盆骨和左右手腕亦有受傷。此外,試圖制服被告的梁亦輕微擦傷。

案件編號:ESCC 2806/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