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軍澳連儂牆斬人|被告稱若非社會運動不會發生 官表同情囚45月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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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男導遊聲稱去年行經將軍澳連儂牆時,看到有人在連儂牆上貼東西,認為這些人令香港經濟變差而感憤怒,回家拿刀折返進行襲擊三名男女,其中一名事主為《信報》前女記者,失業男導遊早前承意有意圖而傷人罪。辯方求情時代表被告再向3名事主表示歉意,但亦指香港去年處於一個歷史上前所未見的社會動盪,直言若非香港發生這場運動,本案不會發生。法官郭偉健接納被告如非特殊的社會事件,不會犯下此案,對他表示同情,判被告入獄45月。

被告洪震在區域法院承認三項傷人罪。(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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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官判刑時直指香港從去年6月起變成一個不安全的城市,批評示威者身穿黑衣、戴上「豬嘴」,儼如一支軍隊,更作出「文革式」的極端行為。郭官又指被告遭社會運動被弄的奄奄一息、滿身鮮血。

被告洪震(50歲),被控於去年8月20日在將軍澳景林邨與頌明苑之行人隧道非法及惡意傷害《信報》姓黃前女記者、一名姓李的女事主,及一名姓梁的男事主。

被告再向3事主致歉

辯方今進一步求情時,再次替被告向3名事主、親友及廣大香港社會致深切的歉意,被告現已非常後悔,亦希望事主盡快康復,可以恢復正常生活。辯方又提到本案發生在一個非常特殊的社會情況中,香港去年處於一個歷史上前所未見的社會動盪,情況幾乎杜絕了被告的收入,被告因而受到非常特殊的壓力。

若非社會運動事件不會發生

辯方直言,若非香港發生這場運動,此案如此不幸的事件並不會發生,他又重申被告非有暴力傾向的人,望法庭考慮到他有真誠悔意及自首,可給予額外的刑期扣減。

被告大叫:我忍唔住

控方案情指,去年8月20日凌晨,3名事主與另一名朋友在將軍澳連儂牆隧道內吃喝聊天,至凌晨1時許,黃及李在連儂牆工作,被告行入隧道望著過事主等人後離開,之後被告返家,並拿了一把牛肉刀及一把菜刀後返回隧道,情緒激動地逼近李,並大叫:「我忍唔住。」李感到害怕並推開被告,黃上前分開二人時,被告拿出牛肉刀打黃前額,再刺傷她背部,黃在他人扶起後逃跑,被告追趕再刺向。同一時間,李的右肘亦遭被告斬傷,梁上前圖將李拉離現場時,被告多次揮動牛肉刀,令梁頭部及左上臂受傷。

另一男子見被告斬人,曾拾起木梯制止被告,並向他投擲飲料瓶及單車,有途人聽到被告大叫:「嚟呀、嚟呀,玩大佢。」之後被告逃離現場,棄了牛肉刀及當天所穿的衣服。

黃被斬至肋骨骨折出現氣胸

三名事主的臉、手及頭部等均有受傷,黃因肋骨骨折出現氣胸、血胸、右肺萎縮,要施行緊急手術,並一度入住深切治療部,她事後亦患上創傷後壓力症。

被告曾離境,下午返港時被捕,警誡下聲稱,那些人衝向他,憤怒下才揮刀。又承認錯。被告又透露,他原本任職導遊,事發時失業兩三個月,當日行經隧道,看到有人在連儂牆上貼東西,認為這些人令香港經濟變差,因感憤怒而回家拿刀襲擊。事後乘的士往皇崗離港。

案件編號:DCCC834/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