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撐康文署修例禁「大媽」公園收利市 立法後不能電子錢包取酬

撰文:陳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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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門公園「大媽歌舞團」惹來擾民熱議。康文署建議修例,加強規管轄下公園歌舞表演等的嘈音滋擾,包括禁止收取「利市」等金錢報酬,最高罰款由2,000元提升至1萬元等。民政事務委員會今(11日)討論相關修例條文,多名立法會議員表明支持。有議員關注延後支付或電子錢包,是否納入規管範圍,亦有議員追問警方抑或場地職員,擁最終權力可勸喻違例人士離場。民政事務局局長徐英偉表示,修例後可處理電子錢包、延後交收報酬,亦會檢視執行情況。康文署官員則指,條例有賦予康文署驅逐在場人士,倘有聯合行動及涉及公共秩序,警方可據法例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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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兆堅關注署方如何規管延後支付或電子錢包支付報酬。(張浩維攝)

民主黨尹兆堅關注倘雙方非以「利市」打賞,而選擇以延後支付或電子錢包支付,署方會如何規管,「你知啦,道高一丈、魔高一丈。」

社福界邵家臻則問及,康文署發出多少次勸喻後,始會將相關人士勸喻離場;他又以屯門公園衝突為例,指當時有警員護送跳舞人士離開,詢問最終離場權,是場地職員或警方誰屬。

邵家臻關注警員是否擁最終勸喻離場權力。(張浩維攝)
屯門曾發起示威行動,關注區內賣唱情況,惟事件最終演變成衝突。(資料圖片)

民政事務局局長徐英偉表示,噪音問題非屯門區獨有事件,九龍區海心公園亦有類似問題,當區區議會亦就此討論。他表明,修例後可處理電子錢包、延後交收報酬,亦會檢視執行情況。他承認嘈音分貝標準難以劃一,因郊區相對靜,難與市區相比,執法人員需在場判斷。康文署代表則指,條例有賦予康文署驅逐在場人士,如有需要,與警方就管制噪音有聯合行動,倘涉及公共秩序,警方會據法例執法。至於勸喻方面,倘相關人士不願遵守,職員將視乎環境證供執法,修例後會清楚說明員工指引。

徐英偉(張浩維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