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潔工涉阻差案|被指受辱故想截查少年找晦氣 警長否認其事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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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潔工被指在去年「8.5全港三罷」期間,為幫15歲少年逃走,伸手阻擋一名警長,從而被控阻差辦工,案件今(12日)在九龍城法院續審。警長接受辯方盤問時,否認曾受到少年侮辱,故想截查少年以發晦氣,辯方又指被告當時被推,才會伸開雙,與少年成功逃脫無關,警長不同意說法。辯方又指,片段拍到現場有女子大叫「警察叫雞唔俾錢」,之後有警員回應:「唔會係你嘛」、「邊個收唔到錢」、「係咪要報案」,警長承認有份說以上的話,但稱只是想理解是否有人需要求助。

警長馮耀彤(深色西裝)否認因覺受辱而想截查少年以發晦氣。(李慧娜攝)

被告何永隆(49歲)被指於去年8月5日在深水埗欽洲街及長沙灣道交界,阻礙執行公務的警長馮耀彤。

現場有多人圍觀及噪音

警長馮耀彤繼續作供,辯方盤問時向馮指出,馮當日行近15歲少年時,從未向少年表示要進行截查或要查他身份證,即使馮曾作出有關說話,現場有多人圍觀及有噪音,其聲音或會被覆蓋。馮堅稱曾向少年表示要查他身份證,但他承認現場「係好多聲音」,但其聲量足以讓少年聽到其說話,馮同意事發片段未有錄得有關說話。

片段未錄到馮指控被告所說的話

辯方指,馮稱被告曾向他說「做咩呀你」及「走,走啊」,惟事發片段未有錄到該2句說話,馮同意。辯方又指,馮指稱被告曾左右移動阻其去路,但相關片段亦沒拍得情況,而馮的口供也沒提到有關情況,馮同意,但否認這情節是「作出嚟」。

馮否認受辱而截查少年

辯方又指,被告撞上馮後,隨即被馮推向相反方向,此時被告已沒阻馮追截15歲少年,辯方質疑為何馮選擇不追少年。馮承認被告當時在位置上已沒阻到他,但「佢(被告)個目的完成咗」,而馮不追少年是因應現場多人聚集的環境等因素,否認是因沒合法目的而不再截查他。馮亦否認因受到少年侮辱,所以才打算截查他找晦氣。辯方直指因馮事發時不斷推被告,被告才會伸開雙手,少年成功跑走與被告無關。馮不同意。

承認未即時警誡被告

辯方亦指出,當時馮沒有向被告宣布拘捕,馮稱雖然片段沒有錄下,但他有向被告表示要進行拘捕,但他承認未有即時警誡被告,他解釋因「情況唔容許」。辯方質疑馮將被告帶至警車期間,應有充足時間進行警誡,但馮只重申「情況唔容許」。

認有份回應在場女子說話

另外,辯方稱事發前的片段顯示,曾有女子向警方大叫「警察叫雞唔俾錢」,有警員曾回道:「唔會係你嘛」、「邊個收唔到錢」、「係咪要報案」,馮承認他有份說以上說話,他只是因想澄清指控,了解是否有人需要求助才這樣回應。

被告被裁定表證成立

辯方下午繼續盤問時,向馮播放涉案片段,並指片段內有警員向示威者說「寄生蟲」、「衰過黑社會」、「記者全部有立場」。辯方就此詢問馮,警員維持治安時與市民口角是否不恰當,馮回道「因應情況」,他承認部分說話不恰當,但「唔認為執法單位要帶屋企人番工」。

控方舉證完畢後,裁判官裁定被告表證成立,被告沒有出庭作供,也沒傳召證人,案件將押後至明日作法律爭辯。

案件編號:KCCC2077/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