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稱立法可保護大部分人 葉劉:中央迫不得已背水一戰

撰文:陳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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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上周提請將「港版國安法」,納入《基本法》附件三在港實施,惹來廣泛關注。
03年廿三條立法推手、時任保安局局長的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今(24日)於無綫節目《講清講楚》表示,當年倘可由港人自行立法最為理想,因更具透明度。她又承認,現時形勢比當年惡劣,但爭議性立例並沒最佳時機,過去一年本港經歷動盪,相信中央、人大出手實迫不得已,是背水一戰,旨在恢復秩序。
她認為,「港版國安法」僅針對策劃組織性活動的港獨及鼓吹革命人士,市民倘單純高呼口號,並不違法。

葉劉淑儀指,倘能於03年由港人自行成功立法最好,因透明度高,亦切合本港普通法,及會有公開諮詢,「會係最理想」。被問到是否還其公道?她則不置可否,但她表示當年其版本亦有限制,未有涵蓋顛覆國家政權罪及分裂國家罪,未必切合去年社會事件情況。

要立具爭議性法律 並沒所謂最佳時機

她又承認,現時情況比03年惡劣,本港經歷1年動盪、外國恐嚇制裁,但她認為,要立具爭議性法律,並沒所謂最佳時機,「咩時候最好?搵唔到。」她續指,當年處理國安法時,僅屬和平抗議,惟時至今日,暴力不斷、不停有人高呼民主自決,揮舞外國旗等,對國家威脅甚大,她強調中央、人大出手實迫不得已,是背水一戰,旨在恢復秩序。條例未正式草擬,她相信內地專家熟悉本港普通法,但基於內地法例較傾向原則性及概括,普通法則需清晰說明,她相信,人大常委草擬時會諮詢本地專家。

可定罪範圍不必只指涉暴力

她又提及,所涵蓋可定罪範圍不必只指涉暴力,她指澳洲是一例。她認為危害金融擾亂、生物襲擊、散播假消息、攻擊網絡等,亦可屬於危害國家安全,「但難有一條例預視所有環境。」

被問到會否擔心建制派選情受累?她則指,支持國家維持國家安全,遂在心理上已作犧牲準備。她又謂,不少港人表達對外國撤資、怕遭檢控憂慮,甚至考慮移民,她則指,港人於九七回歸,六四亦有相關考量,「但好多人走了也回來」,她相信本港多優勢,亦有國家支持,相信即使有迴響,亦是預計之內,國家有能力予本港回復增長。

會否令不滿地下化,港人對政府失信心?她指,正如副總理韓正所言,相信極少港人會受影響,因法例只針對港獨人士,其餘市民則可排除,「好多人知道不可能,只係少數人比人誤導」,她認為,本港需重整土地房屋及教育,始能重新出發,恢復市民信心。

叫口號是無問題 除非是有組織活動

至於如何挽回港人對一國兩制信心?她則解指,一國兩制會保持不變,基本法保障港人享有自由,寫文章、叫口號是無問題,除非是有組織活動。她又指,「純粹叫一句口號,同網上鼓吹亦不同」,需視乎行為本質,不能一概而論。她提到,過去一年,有人於網上散播言論,去年亦有人佔領立法會、向司法部門扔氣油彈、攻擊警總等顛覆本港政府行為,實需要處理。

她又指,相信真正串謀「搞港獨」人士屬少數,但民間有力量進行洗腦滲透,不得不處理。她又謂,美國亦有嚴厲處理滲透活動,她強調,港版國家法不會荼毒年輕人心靈,「其實係保護大部分人。」

出現本土恐怖活動 中大二號橋扔擲雜物亦是一例

是否別無他法?葉太表示,本港法規不完善,缺乏顛覆國家政權罪及分裂國家罪,本港亦出現本土恐怖活動,包括發現威力高炸藥、中大二號橋扔擲雜物亦是一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