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學生稱見警車感憤怒 用木劍揮擊 認刑毀判感化1年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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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歲學生涉於去年12月反修例運動半周年當日,在馬鞍山以木劍擊打停泊路邊的警車,當場被捕。他被捕後聲稱見到警車而感憤怒,因而犯案。他早前承認刑事損毀罪,辯方今(26日)於沙田裁判法院求情指報告正面,被告明白不應以暴力發洩不滿,願意承擔刑責及賠償,亦會就情緒狀況繼續求診。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採納報告建議,判處一年感化令,期間須依指示參與復康治療。

被告尹家碩(20歲,學生)承認於去年12月9日在馬鞍山損壞警車。辯方指被告願意賠償,但得悉警方沒此申請。

案情指,警方當日早上在馬鞍山恆信街與恆德街交界停泊警車,以便監視。身穿黑衣兼蒙面的被告於7時許行近,手持木劍揮向右邊前側鏡及窗門。車上兩名警員隨即下車追捕被告。

被告警誡下表示,乘搭巴士往沙田新城市廣場時途經案發現場,他看到警車,感到憤怒,遂下車以木劍洩憤。他在案發前一個月在日本旅行時購買該木劍,原打算在示威時帶備傍身。

案件編號:STCC4403/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