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中三生掟汽油彈認縱火 判感化年半 部份期間須住院舍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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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歲中三少年涉於元朗朗晴居對出馬路投擲汽油彈,其後被搜出打火機、碎布等。少年早前承認縱火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共2罪,辯方今(26日)於屯門裁判法院少年庭求情,指被告12歲時已發聲替鄰舍爭取福利,現已深刻反省,希望日後成為區議員,讓大家得到公平的社會。裁判官水佳麗欣賞被告愛惜香港,但勸告他三思而行、勿令父母擔心。她又勉勵被告,裝備好自己,亦不要讓案底阻撓你,最後採納報告建議判18個月感化令,其中9個月被告須入住院舍接受監管。被告母親陪兒子應聆時不住啜泣。

15歲讀中三的被告,在屯門法院承認縱火罪,被判感化18個月,但其中9個月須住院舍。(資料圖片)

15歲被告已還柙少年院4個月,今由父母及胞妹陪伴應訊,其老師及一位願意作人事擔保的鄰居亦有旁聽。他承認於1月8日在元朗縱火,並攜有打火機、手套、碎布、剪刀等,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父母自責後期管教疏鬆

辯方引述感化報告指,被告自去年9月開始與師長討論社會運動,向感化官坦誠參與過的活動,並深刻反省。其師長讚賞他待人有禮、熱心助人,父母則自責後期管教稍有疏鬆,讓他做出激烈行為。

希望日後能成區議員

辯方續道,被告有感政府不聽民意,因其年紀及能力所限,見到較年長示威者的舉動,潛移默化認為這些行為可改變政府。他當時卥莽犯案、守法意識薄弱,現時明白應以合法方式表達意見。被告有一無私宏願,希望日後成為區議員,讓大家得到公平的社會。

其中9個月須入住院舍

辯方提及教導所報告認為被告的精神及體能適合教導所,但該報告未有說明如何幫助被告更生。他盼法庭採納感化報告建議,判處18個月感化令,其中9個月入住院舍接受監管,另須遵守晚上7時至翌晨6時的宵禁令。

至於院舍報告則指被告積極參與、受教守規,與院友相處融洽,表現非常良好。辯方稱,被告入住初期已叫父親帶書讓他繼續學習,還柙4個月對他已造成很大阻嚇。

辯方指被告不成熟而犯案

辯方呈上求情信,其師長讚賞被告非常聰明、有上進心、渴求知識,並有追求公義的心,自反修例風波起經常討論如何貢獻社會。師長早前往壁屋探訪時,被告對於區議員的理想堅定不移。

而被告的胞妹透露,兄長在中學時期對六四事件感興趣,看到相關片段更會落淚,對香港現況感無力自責。鄰居就指,被告年僅12歲時,已為鄰舍爭取福利而參與公共事務,派發單張及收集簽署。有律師樓的主管律師指,新生代面對社會改變而提出新念頭並不出奇,被告對於未來的想法令他讚嘆。辯方稱被告或有鑽牛角尖,因不成熟而犯案。

幫助香港的方法行不通

水官判刑時透露被告另涉其他案件,勸告他成年前多聽父母之言,又指「有啲嘢唔係滿腔熱誠就得」。水官欣賞被告愛惜香港,同時指每位愛港者的位置不同,各人在其崗位盡綿力,未必會如他選擇從政。她讚賞年輕的被告主動樂意服務香港,但要知道「你幫助香港嘅方法行唔通」,除了令自己受拘留及使家人受打擊外,別無其他。

希望被告痛定思痛從新出發

水官坦言,法庭面對年輕罪犯,「一啲都唔愉快」。她勉勵被告裝備好自己之時,別人「唔會因一個半個案底阻撓到你」,並再次提醒要好好分辨「邊啲應該瞓身去做」。水官稱,不少人經不起犯法的後果,希望被告痛定思痛、重新出發,在合適的機會及崗位貢獻香港。

愛香港前愛父母

水官又指,現時很多家庭分裂,因「細路仔點都唔聽父母話」,並籲被告愛香港前愛父母」,三思而行。

水官最終決定採納感化報告的建議判刑,同時指「社會又唔知要掀起多少浪潮」,被告入住院舍可避免一腔熱血再做傻事,並說:「有啲嘢唔可以返轉頭。」

案件編號:TMCC700003/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