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卓堅再申請兩司法覆被拒 並需承擔訟費 郭表明不會付款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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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長洲覆核王」之稱的郭卓堅,早前先後就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指派陳健波主持內會主席,及郭因欠下訟費而被申請破產的事宜申請司法覆核,高等法院今(27日)就兩案下判詞,兩案均拒批覆核許可,一案並要付訟費。郭得悉結果後稱,不會付款。

郭卓堅早前就立法會內會風波中,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換選舉主席提司法覆核,高院拒頒覆核許可。(資料圖片)

在挑戰立法會主席梁君彥的案中,郭指梁錯誤引用《議事規則》第92條,指定由財委會主席陳健波,主持內會的主席選舉。答辯人早前陳詞指,法庭一般不干預立法會的內部事務,除非涉及違反《基本法》或議員違法。

郭在內會風波未有利益關係

法官在判辭指,是次涉及的兩個議題為不干預原則是否應用於本案,以及在《議事規則》第92條下,梁君彥是否有權力作出涉案的決定。法官指,因郭未有足夠的利益關係,因此拒駁司法覆核的許可。法官又指,在未有聽取全面的陳詞下,不適合決定該兩個議題。法庭並下令郭須就這案付訟費。郭得悉結果後,表明不會支付費用。

欠付156萬訟費被申請破產

此外,郭卓堅因在多宗司法覆核申請中敗訴,支付約156萬元的訟費,遭律政司申請破產。郭反指特首林鄭月娥曾在立法會稱,不向貧困人士追討他們欠政府的費用。郭指林鄭違反承諾,早前亦申請司法覆核。

無證據指林鄭承諾不收郭訟費

法官今頒發判辭指,沒有證顯示林鄭作出承認不向郭追討訟費。法官又指,即使林鄭有此承諾,郭亦可在破產程序中提出。郭現時以司法覆法提出,避開針對他的破產呈請,是濫用司法覆核。法官因此拒批該司法覆核許可,法庭並未有在這案下訟費令。

 案件編號:HCAL 899、918/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