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民登記冊查閱案|選管會將准指定傳媒機構查閱 稍後會公佈詳情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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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員佐級協會就覆核選民登記冊一併公開選民姓名及住址一案,上訴庭早前裁定協會部分上訴得直。上訴庭今(27日)正式頒令指,無限制地容許公眾查閱登記冊做法不合比例,惟傳媒、政黨及候選人應獲豁免。選管會代表在聆訊中透露,只會容政府新聞處新聞發佈系統中的傳媒機構查冊;政黨須提交《社團條例》的註冊證明才可查冊。

上訴庭今頒令《選舉管理委員會(選民登記)(立法會地方選區)(區議會選區)規例》中第20(3)條,即選舉登記主任必須在公告指明的地方,將正式選民登記冊的文本供公眾在通常辦公時間內查閱,屬不恰當,但讓傳媒、政黨及候選人查冊則不違憲。

選管會律師在聆訊時透露,局方只會容許政府新聞處新聞發佈系統中的傳媒機構查冊,而政黨查冊時應先提交《社團條例》的註冊證明。不過,香港記者協會的律師則提出,做法會令從事新聞工作的自由撰稿人無法查冊,而政府系統沒上訴機制,建議命令中可以「進行新聞工作為目的人士」取代「傳媒」,惟法官認為此非本案爭議範圍,不宜現階段處理。

律師亦提到,日後只會有2個分別位於港島及九龍區的查冊中心,而查冊人士需要預約。選舉事務處回覆指,稍後會公布查閱臨時選民登記冊及取消登記名單的安排。

案件編號:CACV73/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