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閘男涉掌摑港鐵職員案 被告否認施襲 反指事主用臉壓向其手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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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年漢在中環港鐵站跳閘後被喝,涉嫌左右換手連摑一名港鐵職員雙頰8巴掌案續審,被告下午出庭自辯時稱,因沒帶八達通,又因趕時間而沒有買票,且見有其他人跳閘,故也跳閘離開後,惟聽到有職員揚言:「我而家要出嚟打鑊你!」他因害怕職員施襲,故舉右手按著對方的左臉,怎料對方用面壓向他,他便也舉起左手,用上雙手按住職員的兩邊面。雙方舉證完畢,裁判官香淑嫻明日裁決。

被告譚煒林(右二)被指跳閘後襲擊截停他的港鐵職員。(林樂兒攝)

被告譚煒林(38歲)否認於去年10月14日,在中環港鐵站A出口大堂襲擊男子莫志富。

無帶八達通而跳閘

被告自辯指,當晚打算到中環參與集會,因沒有帶八達通而跳閘乘車。他觀察到該段時間不少人也有作相同舉動,事主在閘內顯得「有啲勞氣」。被告跳閘後聽到有人在身後問話,但只轉頭望一望。他稱,對方再叫:「你咪走呀!我而家要出嚟打鑊你!」他因感到難以置信,遂轉身走近閘機。

指事主用面部壓向其手

被告指事主在6呎距離繼續叫嚷,一邊出閘行近他,一邊向前揮動右手的對講機。由於事主愈來愈近,他害怕對方用對講機施襲,故舉起右手按著事主的左臉。被告形容,事主使出全身的力,以面部壓向他的手,他才再舉左手按住其右臉。

怕被誤會打人而跑走

被告又稱,對方其後數次用拿著對講機的右手打其手臂,他每次也把左手重新放回臉上。後來有一對男女拍攝及勸架,亦有防暴警員到場。他怕被誤會打人而跑走,最終被警方制服。被告否認曾問事主:「係咪欠打。」堅稱不曾施襲。

將手放事主臉是為了區隔

被告受控方盤問下,解釋將手放在事主的臉上是為了區隔,他認為這可阻止對方行近,所以沒有選擇後退。至於為何沒有捉住事主揮動對講機的右手,被告就稱事主用臉推他時,其右手放在較後的位置;而事主用對講機打他時很大力,且揮動得很快。

他謂,從新聞得知警察會打人,且到場的警員穿防暴裝,所以沒有向警方指事主打他。此外,他因不認識現場其他乘客,當時又感驚慌,故未有找人替他作證。

因趕時間而不買票

控方質疑被告縱使無八達通,也可買票乘車,詢問他是否對港鐵有所不滿。被告否認,指售票處較遠,他因趕時間而不買票,無八達通並非跳閘的主因。被問及為何不直接走開,被告表示因聽到對方稱要「打鑊」自己,覺得害怕,故停下來了解。

案件編號:ESCC2646/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