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女經理涉以雷射筆襲警 警員稱被照到後視線一白流眼水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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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修例風波去年引起連場示威,大批市民去年8月10日在多區進行快閃示威,尖沙咀一帶亦發生警民衝突。一名女經理涉以雷射筆襲警,今(10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受審,被襲警員供稱當晚保護警車撤離時,突然被綠色雷射光照到左眼,雖然沒感到痛楚,但被照到後視線一白兼流眼水,他沿綠光方向望去,看到被告身穿白衣,並手持雷射筆。

被告郭麗芬否認一項襲警罪。(李慧娜攝)

被告郭麗芬(28歲)被控於去年8月10日在尖沙咀彌敦道與加連威老道,襲擊警員朱冠強。

被襲警員朱冠強今出庭作供,他為油麻地警署特遣隊,事發時亦屬西九龍應變大隊隊員。他憶述當日因應反修例運動出現的非法遊行,所以奉命到現場執勤,當晚抵達紅磡柯士甸道與彌敦道交界後,發現有示威者堵路,警方於是開始向示威者方向推進。

視線一白兼流眼水

朱續指,示威者後來分別走到加連威老道及金馬倫道,而在金馬倫道的示威者已沒堵路,於是指揮官著小隊撤回尖沙咀警署。朱與同袍正保護警車掉頭撤離之際,突然有一道綠色的雷射光照在他頭上,並照到其左眼,當時他「視線一白」,及流眼水,但眼睛沒感到痛楚,另一警員亦目擊情況。

見被告用雷射筆照向警員

朱稱他沿綠光方向望去,發現一名白衣女女子手持雷射筆,該女子及後再照其他警員,雖然當時他與女子間有示威者與記者在徘徊,但他們中間未有其他障礙物阻隔。該女子後來又再以雷射筆照向警方,所以朱及另一同袍上前截查她,女子見狀逃跑,朱終在彌敦道拘捕女子,朱確認該女子就是本案被告。

被告身上未搜出雷射筆

雙方同意事實指出,被告被捕時,警方未有在她身上搜出雷射筆。朱承認追截期間情況混亂,有示威者以雨傘攻擊他們,所以他沒看到雷射筆何時離開其手中。

另外,辯方今早一度指出,控方給予他們資料顯示,涉案雷射筆約12厘米長,惟今日看到實物才得知雷射筆長15厘米。裁判官認為本案爭議為被告的身份,長度爭議的重要性不大,但仍要求證物證員上庭作澄清。

案件編號:KCCC2112/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