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管理署暫未見破產個案急增 將增設臨時職位處理

撰文:張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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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署發現,破產管理署2016至18年間在指定時間內完成的破產個案不足一半,審計署又促財庫局及破產管理署繼續研究以法例處理無力償債問題。
立法會政府帳目委員會今日(12日)舉行公開聆訊,會上有議員關注破產個案會增加,破產管理署署長麥錦羅稱暫未見有急增,但已準備好應對,包括會增聘臨時職位處理申請。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稱將於下個立法年度,提交法定企業拯救程序的法案。(盧翊銘攝)

立法會政府帳目委員會公開聆訊上,有議員關注因應肺炎疫情,日後破產個案數字會增加,查詢破產管理署資源調配的計劃。破產管理署署長麥錦羅稱,暫時未看到數字有大幅上升,但會繼續留意情況,而署方已準備好應對,包括增聘臨時職位員工、設立團隊審批需要快速處理的個案等。

2020-21年度提交法定企業拯救程序法案

為精簡和理順公司清盤程序,令管理清盤程序更具效率及增加對債權人的保障,政府於90年代曾提出法定企業拯救程序法案。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說,法定企業拯救程序法案已進入最後階段,料將於下個立法年度將草案提交立法會。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秘書長許澤森稱,將於下周把草擬的法案發放給持分者,希望於6至8月期間先討論,加快在立法會審議過程。

破產管理署署長麥錦羅稱,暫未看到破產個案數字大幅上升。(盧翊銘攝)

會參考外國法例研究落實處理跨境無力償債

審計署亦促財庫局及破產管理署繼續研究如何落實處理跨境無力償債有關法例,許正宇稱會參考外國法例,研究於本地立法。

根據過往政府提交企業拯救程序建議,一名獨立第三方,即臨時監管人,可被公司委任並暫時接管公司和考慮拯救公司的計劃,以及在特定的時間內擬備自願償債安排供債權人決定公司的未來路向。企業拯救程序提供不得進行訴訟及其他法律程序的暫止期,讓臨時監管人可以在該期間全力擬備拯救公司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