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諾軒襲警判社服令 律政司指應判監求覆核 遭駁回兼須付訟費

撰文:林樂兒
出版:更新:

前立法會議員區諾軒被指於去年7月在旺角警民衝突中用「大聲公」襲擊警司及敲擊警員盾牌,受審後被裁定兩項襲警罪罪成,被判社會服務令140小時。律政司提出刑期覆核,今(12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指襲警案一般會判即時監禁,以收阻嚇之效;辯方則強調每案要獨立考慮案情、被告背景等。裁判官梁嘉琪表示已考慮整體情況判刑,駁回律政司申請,維持原判,並批准區獲得是次覆核的訟費。區諾軒在庭外稱,認為律政司多少懷有敵意,像是非要判他入獄不可。

區覺律政司像非要他入獄不可

區諾軒在庭外感謝為他寫求情信的街坊。他稱現時是法治敗壞的年代,批評律政司多少懷有敵意,非要使他入獄不可,並要將所有案件推到判刑最重的境地。他形容律政司令市民感到羞恥,指這並非解決社會問題的方法,望政府明白以此對付市民只會增添仇恨。區早前已就定罪提出上訴,他預料律政司很大可能會再次就刑期上訴至高等法院。

被告區諾軒(32歲)被裁定於去年7月8日凌晨在油麻地彌敦道與登打士街及咸美頓街交界襲擊警員關志豪,並於彌敦道與咸美頓街交界襲擊傳媒關係組警司高振邦,即警察公共關係科4點記者會的主持人高振邦。

律政司認為要有例外之處才可免入獄

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余國慧代表指區的刑罰明顯不足,亦犯了原則上的錯誤,並引上訴庭案例,指使被告有良好背景及初犯,襲警案一般都要判即時監禁,以收阻嚇之效,保障警員,惟裁判官無提過本案有例外之處。她又指案情嚴重,指區襲擊兩警,並非單一事件。警司高振邦受擴音器聲浪影響聽力,受到實際身體傷害。

辯方認為判刑不應過份機械式

代表區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則指,律政司錯誤詮釋案例,並指法庭該按每宗案件考慮個別的背景、情況及量刑等,不應過分機械式地判刑。彭同意一般襲警應判入獄,但不同意要提高至「特殊或例外情況」,才可判其他刑罰。又指區完全無襲擊到身體,有別與故意踢打警員的案件。彭又指,社會服務令是監禁的替代刑罰,同樣會令被告失去人身自由,認為裁判官並無犯錯。

梁官指襲警是嚴重罪行,一般會判監,但她信被告有後悔反省,無預謀犯案,中度的社會服務令可達阻嚇及懲罰作用,駁回律政司的申請,並批准區獲得訟費。

案件編號:KCCC2558/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