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三罷|管工攜鎅刀鐵釘被控 官指亦屬地盤常用工具 裁罪脫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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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歲地盤管工於去年11月市民發起「三罷」期間,在銅鑼灣前往乘車途中被警方截查,並被搜出鎅刀、鐵釘、鑿等,同時亦有黑色衣物及俗稱「豬嘴」的防毒面罩等。他否認一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案件今(22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開審,被告辯稱物品是工作之用。裁判官林希維認為警員證供可信,惟該些物品也確是地盤常見的工具,且警方當場搜出被告的工作證,認為被告說法也可成立,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並獲訟費。

被告徐煒榤(22歲)被控於去年11月12日,在銅鑼灣駱克道至景隆街交界,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即一把鎅刀、九塊刀片、兩盒鐵釘和兩把鑿,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警員覺被告急步走眼神迴避

警員作證時稱,當晚在港島區巡邏時,得悉有人在銅鑼灣崇光百貨門外堵路及破壞。晚上約9時許,見有數十名「街坊裝」人士四散,他們在駱克道與景隆街交界時,見部份「街坊裝」人士迎面跑來,其後放慢腳步,見被告身形高大並有背包,見被告急步離開並有迴避眼神之嫌,認為他刑迹可疑,遂把被告截停調查。

指豬嘴護目鏡在地盤容易被偷

被告自辯時卻指,他家住南區,當天想在銅鑼灣乘巴士回家,見有警察清路障,以為軒尼詩道封路,遂行入內街,卻被警員截查。他指被搜出的物品均是工作會用到的工具,他帶備了豬嘴及護目鏡,因這些物品較昂貴,放在地盤容易被偷,他亦曾有被人偷走這些用品的經驗,故常把這些用具帶備在身。

有機會是工作用具

林官在裁決時指,拘捕警員的作供清晰,盤問下未有動搖,法庭會接納其供詞。惟被告自辯解釋涉案物品是作工作之用,此說法也並非完全不可能。林官指出,該些物品是地盤常見的工具,且警方當場搜出被告工作證。至於被告攜帶俗稱「豬咀」的防毒面罩、護目鏡,以及黑色衣物,雖然可能與示威有關,但也有機會是工作用具,故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ESCC2555/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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