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湯家驊:料拉布不違阻撓政權機關 詫異不容司法覆核

撰文:陳倩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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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回歸23周年前夕,港版國安法於昨晚(6月30日)刊憲並即時生效,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今日(1日)表示,條文「有辣有唔辣」,又指眾多章節均針對「組織、策劃、實施」的舉動,他相信參與遊行者不會屬「實施」的一種。
對於顛覆國家政權罪條文中,列明「嚴重干擾、阻撓、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亦屬違法。湯家驊認為立法會議員「拉布」需視乎是否屬「嚴重干擾」,長時間影響議會運作才屬違法,但他承認仍待法庭釐清何謂政權機關。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資料圖片)

湯家驊接受港台節目《千禧年代》時談及自己對港版國安法的意見,他指條文「有辣有唔辣」,四宗嚴重罪行若只屬參與性質,刑罰可以「去到好低」,其他較「辣」的條文則主要針對「組織、策劃、實施」的人士,涵蓋面由個人轉往組織,他指相信學者討論獨立議題、寫文章等不屬「組織、策劃、實施」,參與普通遊行亦不在此限,但遊行發起人或涉違法。

顛覆國家政權罪條文中,列明「嚴重干擾、阻撓、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屬違法。

被問到立法會議員「拉布」是否被限制,湯家驊認為未必屬「嚴重干擾」,需長時間影響議會運作才屬違法,至於若有委員會長期未能選主席是否違法,他指有可能屬阻撓,但承認仍待法庭釐清何謂政權機關,又指需待法庭運作一段時間、在普通法下建立案例,就可令執行更明確化。

對不容司法覆核感詫異

條例又列明「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作出的決定不受司法覆核」,湯家驊直言感少許詫異,同意失去覆核的空間,但強調司法覆核原本亦有所局限,只可覆核決定的合法性、是否符合法律程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