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男涉輪姦新婚少婦 平安夜認識酒醉下帶回家 事主:我無開心過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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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少婦平安夜隨兩名剛相識男子到其家中飲酒,疑在酒醉下遭兩男輪姦及侵犯。兩男被控5項強姦及1項企圖強姦罪,他們否認指控,案件今(9日)在高等法院開審。女事主供稱,她遭兩人侵犯後曾質問其中一人為何要如此對她,該被告初時問她是否記錯了,多番被追問後才說:「開心過就算囉。」惟女事主庭上哭稱:「得佢哋開心,我都無開心過。」

兩名被告:王承林及林宇徽,現年30歲,均為銷售員。王被控2項強姦和1項企圖強姦罪,林則被控2項強姦罪。控罪指,王於2018年12月25日,在天水圍天盛苑某單位內兩次強姦X,以及1次企圖強姦X;林則於同日同地兩次強姦X。X案發時24歲。

透過打機朋友認識兩名被告

X透過視像系統作供,透露於2018年中結婚,婚後未有工作。於2018年12月24日,X陪同多名台灣來港的朋友遊玩,包括一名打機認識的女性朋友「魚蛋」。眾人當晚在尖沙咀吃晚飯,與「魚蛋」相識的林飯前加入。眾人晚膳後,先後到兩間酒吧玩樂,與林相識的王亦在期間加入。

女事主指首被告王承林曾把她帶入房間內強姦。(朱棨新攝)

覺有陽具塞口即咬了一口

於12月25日凌晨3時許,王、林和事主乘搭的士前往天水圍。王和林在的士內向X提議繼續飲酒,X回應「可以嘅」。她在庭上解釋,當時打算在下車後才決定返家,或繼續飲酒。

下車後,兩人帶X到王的住所。他們一邊玩遊戲,一邊飲酒,期間先後吻X,惟王不成功。他們亦曾「挨身挨勢」,X便著他們玩遊戲,分散其注意力。X形容當時已醉,之後躺在沙發。期間有人把陽具塞入X口中,她咬了一口。林大叫「哇」一聲。王問林:「你有無事?」林回應:「無事。」

王嘗試性交但不果

三人之後繼續玩遊戲,期間林的手伸入X的T恤,摸她的胸部。X雖大聲叫「唔好」,但林仍然解去其胸圍扣。兩人又合力脫去X的褲子和內褲,王圖把陽具插入X的下體但不果,而林則成功強姦X,並向王表示:「無問題喎。」X作供提及被侵犯時,不禁飲泣。

X又指,之後有人試圖把陽具磨擦X的肛門,同時有人圖把陽具插入她的下體,但都不成功。

女事主稱事後質問下次被告林宇徽為何要這樣對她,林卻說:開心過就算囉。(朱棨新攝)

林說開心過就算囉

王之後帶X入睡房,並強姦她。X則不斷叫「唔想」和「唔好」,王便無故停止,並大聲著X離開房間,然後關門。

她在客廳見到已穿好衣服的林,若無其事坐在沙發。X質問林「點解你哋要咁做?」林起初僅回應:「你係咪記錯咗啲乜嘢?」X不斷追問,林終回應說:「開心過就算囉。」

X坦言對此回應感憤怒,並說:「佢哋無尊重我之餘,仲不擇手段,灌我飲酒,除我啲衫。」她在庭上哭訴「得佢哋開心,我都無開心過」。

報警未能講出地址

控方在開案陳詞補充,X曾致電報案。庭上播放該錄音,X在電話中稱被「困住」,但只知身處天水圍。在接聽女警詢問下,X未能講出確實地點。女警之後稱:「係咪不需要差人?……咁我收線,有事再打嚟。」X之後向涉案大廈的保安求助,由保安代為報警。

案件編號:HCCC380/2019